【案例】
今年29歲的張某在參加工作后談了一個女朋友,兩人很快登記結婚,,兩人婚前并沒有買房,,婚后與張某父母同住。
后來,張某父母在開發(fā)區(qū)給小兩口買了一套兩居室的二手房,。但還是好景不長,,在張某的兒子出生不到一年后,兩人鬧到了離婚的地步,。
法庭上,,張某認為,房款是父親攢了半輩子的積蓄,,當初說好是借,,不是無償送給自己的,即便是送,,也是送給自己的,,兒媳不應有份兒。而張某前妻認為,,這是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應有一半的產權。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該案中,,張某父母為婚后的兒子購買房屋,不管兒媳和老人的關系和睦不和睦,,在沒有明確表示該房屋只贈與兒子個人的情況下,,張某父母購買房屋都應視為對張某夫妻二人的贈與,這也同時符合我國婚姻法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制的原則規(guī)定,。張某提出房款是父親“借”給自己的,,但沒有提交任何證據(jù),故該主張法院亦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判決,,該房屋屬于張某和前妻二人共同財產,依法予以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網(wǎng)友咨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我老公的父母在我們婚后給我們買套房,房產證上寫的是我老公和公公的名字,,請問房屋產權怎么認定?
婚姻幫律師解答:
您好,,婚前買房,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資買房,,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沒有女方份額的。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資買房,,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女方的話,那么房子屬于男方,。
小編結語: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后買房,,房屋是否屬于共同財產都要根據(jù)具體的情況來判斷。關于夫妻共同財產認定的問題就介紹到這里,,希望婚姻幫的這篇文章對您能有所幫助,。更多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最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yè),、貼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