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找不到人怎么離婚
既然夫妻一方找不到對方能離婚,,那么找不到人怎么離婚呢?夫妻一方已經下落不明了,這婚到底怎么離,,是去法院還是去民政局,?
找不到人怎么離婚?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在受理這類案件的時候分為兩種情況:
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在這種情況下找不到人怎么離婚,?這種情況下,,有兩種方法可以選擇:
(1) 向法院申請失蹤或死亡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下落不明滿兩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其婚姻關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對于這種找到人怎么離婚的情況,法院的具體做法一般有五步:
第一步: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立案,。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當事人提交的郵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若被退回或是無人簽收,初步證實對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訴方當事人或法院有關部門收集另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杳無音信的補強證據,進一步認定對方法律文書地址無法直接送達,。
第四步:法院開局公告送達的單據,,有原告交納一定數額的送達費后,在法院的公告欄和相關媒體上刊登公告,,進行公告送達,。在公告中告之對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不及時參與訴訟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國內案件60日,,涉外案件6個月,。
第五步:公告期滿,視為送達,,進行缺席開庭和判決,。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兩年,,在這種情況下找不到人怎么離婚,?
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是因夫妻一方出走,不與家庭聯系,,不承擔家庭義務,,故意違反婚姻義務而導致夫妻情感確已破裂,這個時候當事人可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網友咨詢:老婆找不到了 我想離婚怎么辦,?
我老婆要跟我離婚,,她和別人私奔了。我想找她離婚,,但是人也找不到,聯系也聯系不上,。我應該怎么辦理這個離婚手續(xù),?
婚姻幫律師解答: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2條的規(guī)定,你只能去你妻子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妻子辦理暫住證一年以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
提起離婚訴訟你要準備以下資料:自己和妻子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復印件,;離婚起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起訴狀要寫明你和你妻子何時認識何時結婚登記,,有無小孩,小孩歸誰撫養(yǎng)(另一方支付撫養(yǎng)費),,有無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如何分割(原則上均等分割);以及寫明離婚原因,。
你說你妻子和他人私奔,,有沒有相應證據?如果有,,可在起訴時作為證據一并提出,。
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guī)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還可以在起訴同時提起損害賠償,。也就是說,你如果有你妻子和他人同居(共同生活)的充分證據,,可以要求你妻子賠償,。
法院受理你的訴訟后,會根據你提供的地址,、電話號碼和你的妻子聯絡,,通知她來參加訴訟;如果聯系不上,,那只能公告送達你的離婚起訴副本,。
二、夫妻一方找不到對方能離婚嗎,?
第一種情況:被告仍在當地工作生活,,只是不同意離婚,,而故意躲避當事人不聯系。
這不影響起訴,,管轄法院是被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后,如果原告能提供被告有效的聯系方式,,比如電話或者有效地址,,法院就可將立案通知等送達本人,或者通過留置方式送達,。如果這兩種方式都無法送達的,,可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自法院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因離婚案件具有人身性質,,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必須到庭,。有些不愿離婚的被告就以為,他不出庭,,法院就不會判離婚了,。所以拒絕出庭。
那該怎么辦呢,?兩種解決方式:拘傳和缺席判決,。一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即運用法律強制手段,,“強迫”被告來到法庭參加審理。二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實踐當中,因法院現在案件很多,,工作繁忙,,采用拘傳方式的相對較少,缺席判決的相對要多一些,。
接下來的問題是,,缺席判決就一定會完全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嗎,?那也不一定,還要看具體的事實情況以及原告可以提供的證據,。畢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qū)分的界限,。”(參見《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二種情況:對方確實下落不明,,聯系不上。
如果下落不明滿兩年,,可以先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法院宣告其失蹤后,,再起訴離婚,,就一定會判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也可以只起訴離婚,。這時,,管轄法院是原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時需要提供下落不明的證據,。比如報失蹤的報警記錄,、被告家人的證言、單位或居(村)委會的證明等,。
法院會用公告方式送達,,缺席審理。并且不得適用簡易程序,,只能用普通程序審理,。
這種情況下,建議在訴訟請求中要求用下落不明方可分得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份額,,折抵孩子的撫養(yǎng)費,。
法律依據:
A.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B.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C.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
1.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
3.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參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4.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參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5.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9條)
小編結語: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則,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因此,,針對“找不到人能離婚”這問題,答案是能,,找不到人也能離婚,。更多找不到人怎么離婚的相關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