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房產包括什么
1,、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的相關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所以,,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房產以及婚前房產歸共同所有,,約定歸共同所有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房產,,該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2,、如無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房產。
2,、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夫妻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二,、夫妻財產分割原則
(一)男女平等。夫妻雙方對其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平等分割的權利,。
(二)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既不能損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還要看情況對女方和子女給予必要的照顧。
(三)照顧無過錯方,。2001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對離婚有過錯的一方,在處理財物時,,應給予無過錯方適當的補償,。
(四)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分割時不應損害其效用和價值,以保證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對于生活資料,,分割時應做到方便生活,物盡其用,。
網友咨詢: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家庭財產怎樣區(qū)分?
和丈夫結婚三年不到,喜歡上別人了,,打算離婚了,。關于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家庭財產怎么區(qū)分?
婚姻幫律師解答: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及一方所得的財產,除雙方另有約定,、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的財產在離婚時需分割,。除夫妻約定,、《婚姻法》第18條及司法解釋的特別規(guī)定外,婚姻法將夫妻的婚前財產,、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個人特有財產規(guī)定為個人所有,,離婚時歸一方所有,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個人財產,,即:(1),、一方婚前的財產;(2)、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只確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和學習用品,。
夫妻離婚時,,如除夫妻外還有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要注意將夫妻共同財產與家庭財產區(qū)分,。在共同生活中,,所有的家中財產被視為家庭財產共同使用。但是,,家庭財產中,,有屬于所有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也有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也有屬于部分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離婚時,要注意將夫妻共有的財產從家庭共有的財產中區(qū)分出來,,進而才能由夫妻雙方分割,。屬于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主要是家庭成員共同勞動所創(chuàng)造的財富,,家庭經營所得收益以及以之購置的家庭財產,,共同繼承的遺產等等。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家庭財產中可能包含成年,、未成年子女的個人財產,由其通過勞動、繼承以及受贈與,、遺贈所得財產,,人身受到傷害所得賠償金等等,不能作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分割,。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亦不能將所有家庭成員共有財產都當作夫妻共有財產分割。
小編結語:在實踐中,,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往往容易混淆,。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就是將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約定財產,、家庭財產區(qū)分出來。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就介紹到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法律問題可以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