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購房離婚時怎樣分割?
1,、婚前一方出資,,并以自己名義購房,另一方未出資,。即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義簽訂購房合同,、支付定金和支付房款,另一方既沒有出資,,產權也沒有登記在房產證上,。此種情況下,即使雙方已在該房內同居,,該房仍應屬于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2、婚前以一方名義購房,雙方出資,。即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義簽訂購房合同,,并將產權登記在自己一方名下,但購房雙方都有出資,,只是出于各種原因,,產權登記在一方的名下。
一方購房,,另一方雖有出資,,但無法舉證證明出資系因雙方達成婚后共同居住目的,該房法院一般傾向于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對于另一方的出資在戀愛不成時是否需要退還,,主要由法院根據雙方出資目的的舉證以及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3,、婚前以一方名義購房,,另一方全額出資。即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的購房合同,,并將產權登記在自己一方的名下,,但全部購房款卻是由對方支付的。這種情況,,若當事人沒有證據證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為目的,,可以考慮以結婚為目的的大額金錢的返還。
4,、婚前以雙方名義購房,,一方出資。即婚前以雙方的名義簽訂的購房合同,,并將產權登記在雙方的名下,,但全部購房款卻是由一方支付的。
實踐中,,此類案件的處理較為原則,,若雙方沒有另行約定,則出資方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行為,,將會被視為對未出資方的贈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又無按份共有的約定,,該房會被認定為共同共有,。若在產權證上明確按份共有,或雙方另有書面約定,,雙方當事人按份共有,。若雙方戀愛不成無法繼續(xù)居住,,可由一方將產權份額售給另一方,或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
5,、按份共有?;榍半p方購房,,各有出資,且約定,,房產權益雙方按出資比例享有物權權益,。
網友咨詢:婚前購買商品房婚后共同按揭離婚時該如何分割?
我的朋友劉某在婚前按揭購買了一套150平米的商品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每月按揭2200元,15年還清,。半年后,,劉某與周某自由戀愛結婚,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每月按揭房子,。八年后,,夫妻因性格不和離婚。離婚時,,周某認為房子雖然登記在劉某名下,,但應該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劉某堅決不同意,。請問:該商品房是否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姻幫律師解答:
根據我國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由此可見,,在劉某不同意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情況下,,該商品房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其產權仍然歸屬于劉某。雙方婚后共同還貸的8年款項及房子財產增值部分,,劉某應對周某進行合理補償,,尚未歸還的貸款由劉某自己承擔。
二,、離婚時發(fā)生房產分割糾紛怎么辦,?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小編結語:婚前雙方感情深厚,到了不分你我的地步,,但是畢竟還沒有結婚,,產生變動的幾率還是有的。為了避免將來分手時出現產權糾紛,,只要還沒結婚,,最好雙方就買房的財產進行公證或者簽訂協(xié)議。保留出資憑證,,在將來發(fā)生產權糾紛的時候是一份很有利的證明,,能有效維護自身合法利益。更多婚前購房糾紛的相關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