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時房改房怎么分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該房屋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權可通過承租權轉讓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換價值,,在離婚分割該房屋時,,可區(qū)分下列情形處理: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由于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內,,無法體現(xiàn)出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則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可不考慮原公房使用權交換價值的單獨歸屬,。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個人財產支付對價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應當將取得原公房使用權時所支付對價部分,,確定為當時承租的夫或妻一方個人所有,,產權房的剩余價值按共同財產分割。c,、對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可參考《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的規(guī)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共同財產分割處理。雖然是以夫妻一方名義購買,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而是以一方父母財產購買,,產權證系夫妻雙方的名字,,仍應為共同財產,只是在財產分割時,,酌情考慮財產來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義而非夫妻名義購買成為了公房,,且購買的出資來自該方父母,,應為一方所有的財產。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雖然以夫妻共同財產購置,,但產權證上不僅有夫妻一方或雙方名字,還有一方父母名字,,該房為家庭共有財產,。
二、婚前承租公房離婚時怎么處理(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xù)5年以上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注意,,這里一方取得的時間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論時間長短,,另一方均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公房,,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也就是說,,雖然夫妻雙方結婚不到五年,,但調到同一個單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權益,。(3)一方婚前借錢投資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雖然公房所購時間為婚前,,但由于婚后雙方共同還款,另一方也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當然,,這里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償還了多少錢,另一方才有權提出該要求,,是一部分還是全部,,司法解釋沒有規(guī)定,實踐中由法院根據案情酌情處理,。(4)婚后一方或雙方取得公房承租權的,,無論誰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權分割公房權益,。(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被拆遷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權的,雖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遷又換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權益就是兩個人共有的。(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lián)建或聯(lián)合購置的共有房屋,。(7)夫妻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公房,,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公房的,,也就是說,,婚后調換的公房,使用權也是雙方共有的,。(8)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換公房的。(9)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這是個彈性條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權,當法院認為將公房承租權僅判給一方顯失公平,,或有其他嚴重不妥的后果時,,就可以根據該條酌情處理。
三,、離婚時安置房該怎么分離婚時,,拆遷安置房的分割分兩種情況:1、對于雙方均是被拆遷安置人口的,,該房屋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根據房屋的實際使用情況和雙方的經濟條件予以分割。2,、對于僅有一方為被拆遷安置人口的,,只要該房屋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也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分割時應適當考慮房屋的來源,,將所有權判歸被拆遷安置人所有,,但應當給對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四,、集資房在離婚時怎么分取得完全產權的集資房是指取得房產證的集資房,。此類房屋在離婚分割時,需要按照房產證上的名字進行分割,。下面列舉幾種離婚集資房如何分割的情況:1,、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登記在一人名下,,取得房產證的,,應該屬于購房者一方的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認定以個人財產買房,需要證據的支撐,。以一方個人財產購房的,,需要證明購房款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特別需要保留認定財產屬于個人財產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2、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且取得房產證的,,毫無疑問房產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在夫妻共同財產內,,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3,、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采取得房產證的,,不能簡單的認為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一方婚前出資購房,,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產證只是對購買方對房子產權的確定。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于一方婚前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4,、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法官會按照實際情況判決哪方擁有房子,獲得房產的一方根據實際情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五,、經濟適用房離婚怎么分配1、解決經濟適用房怎么分配,,離婚歸誰的問題,,首先需要確定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是一方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并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4,、一方婚前購買并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網友咨詢:婚前購買的房產,,離婚后如何分割
結婚之前,男方家出首付買房,,房產證寫的女方名字,,并讓女方寫了收據,收據上寫的是:今收到(男方父母)給(男方)購房款××萬元,,簽名是女方簽名,。女方貸款,然后兩人一起還,,婚后將房產證添加男方名字,。請問此種情況離婚后,房產如何分割?首付款是男方的嗎?然后還貸款算平分嗎?謝謝
婚姻幫律師解答:除非有特殊聲明,,目前處理這類問題只按產權證處理,,如果房產證上最后有你倆的名字,就是共同財產,。辦理房產證時工作人員會問你分配比例,,這套房產你們各占百分之多少。最后分房子,,也是按房產證上的比例進行分割,。
婚姻法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理解:
適用這一條有五個前提:
1,、婚前一方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指以簽合同的時間為準而不是以取得房產證或預售登記的時間為準;如果合同上雙方均為簽約人則不適用;
2、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貸款,,指以簽約人的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以簽約人的名義貸款;如雙方均有款項會首付或共同貸款則不適用;
3,、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如雙方對個人財產有約定并用一方的財產還貸則不適用;
4,、不動產登記為首付款支付一方名下,,如登記為雙方名下或對方名下則不適用
5、雙方沒有特殊約定; 新婚姻法關于婚前房產的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guī)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財產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小編結語: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關于離婚時各種婚前房產的分割問題的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希望婚姻幫的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相關婚前常識的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