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chǎn)產(chǎn)權歸屬
先買房再結婚,,這是許多年輕女孩結婚前都會提出的條件之一。然而,,11月16日出臺的《最高法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釋征求意見》提出,,婚前個人首付和貸款的房子屬于個人所有,父母贈送房產(chǎn)屬于夫妻一方個人所有,。此意見引起廣泛熱議,。
土建技術員齊先生:這項解釋條款很合理。因為結婚前個人財產(chǎn)是私人所有,,不應該屬于共同財產(chǎn);房子是父母給的,,即使關系再密切,也不能混為一談;結婚以后兩人共同獲得的財產(chǎn),,包括房子,、車子或是存款,屬于雙方共同所有,,各自才有支配權,。
退休工人楊女士:原本結婚前我會讓兒子去做婚前財產(chǎn)公證,如果這項條款實行了,,我們能減少點手續(xù),。
中學教師李女士:這項條款雖然能夠完善之前的婚姻法,但是內容規(guī)定會引起很大的爭議,。按常理說,,男女結婚首先面對的就是房子問題,大多數(shù)是男方買好房子,,然后兩人結婚,。如果一旦離婚,根據(jù)婚齡分配所屬財產(chǎn),。但是這樣看來,,問題解釋條款顛覆了這樣的規(guī)矩,覺得不太合適,。
個體工商戶方女士:我認為,,男人養(yǎng)女人是天經(jīng)地義的事,多少年了就這樣傳下來的,。女方嫁給男方,,如果離了婚,,女方應該享受房產(chǎn)所有權,因為結婚了以后就成為一家人了,。如果是這樣規(guī)定,,恐怕以后的“恐婚族”會越來越多了。
已婚白領郭女士:以前,,夫妻雙方共同努力買房還是可以接受的,,但現(xiàn)在以誰付首付來決定房屋所有權,那誰還愿意共同承擔還貸的責任呢?
公務員鄭先生:我和女朋友剛剛領了結婚證,,對于個人財產(chǎn),,我們沒有公證,也沒有簽什么協(xié)議,。我覺得,,既然兩個人走到了一起,就û有必要分那ô清楚,。如果剛剛結婚,,就想著離婚時怎樣分財產(chǎn),這樣的婚姻也沒什么意思,?;橐鍪且⒃谛湃蔚幕A上,這些條款對我作用不大,。
大學生于程程:我今年大四了,,馬上也面臨工作、結婚的問題,。我覺得,,這種婚前財產(chǎn)規(guī)定就像一把雙刃劍,有利也有弊?,F(xiàn)在的社會,,不再是單純的女人依靠男人吃飯生存,女人也都有屬于自己的事業(yè)和財產(chǎn),。
汽車銷售劉女士:我和男朋友明年結婚,,我們打算自己貸款買房。我希望結婚時的房子是我們夫妻兩人共有,,只能選擇先結婚后買房了,。
家電促銷員唐女士:如果房子完全是在婚前購買的,屬于個人財產(chǎn)也情有可原,。但是,,如果房子我也投資了,只因為首付不是我出的,,就不屬于房子所有人了,,那在婚姻中,,我投入在這個家里的一切算什么,,又有什么能保障我的利益呢?
退休干部常先生:這個條例會給所有的父母添加壓力的,。以前,只是家里有兒子的考慮著買房;現(xiàn)在,,這個條例出臺了,,家長是不是就會考慮到:萬一女兒離婚了,û有房子住怎ô辦啊?難道要家長再給女兒也買一套房嗎?
在校法律專業(yè)學生王磊:有些地方,,在情理上有點傷人,。比如意見稿第十二條規(guī)定:登記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jīng)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登記手續(xù),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該房屋屬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墒?,就算是登記在一方名下的,也是雙方共有的,,如果一方擅自處理了還受法律保護,,讓另一方情何以堪?
網(wǎng)友咨詢:婚前房產(chǎn)
新婚姻法 婚前房產(chǎn)
婚姻幫律師解答:
一、房產(chǎn)證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屬于你們雙方的共同財產(chǎn),。
所以,如果你男朋友同意的話,,將產(chǎn)權證變更為兩個人的名字是最佳的選擇,。
二、房子出售或拆遷后新買的房產(chǎn)有兩種情況:
1.如果出售時房產(chǎn)證上只有你男朋友一個人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出售所得的價款也還是他的個人財產(chǎn),,用這筆錢買的第二套房子當然也屬于他的個人財產(chǎn)。不過,,如果你有證據(jù)證明買房子時你也有出資,,則出售房產(chǎn)所得價款你們雙方按照購買時的出資額進行分配。因為房款全額付清,,所以不存在還貸的問題,。
2.如果產(chǎn)證上加了你的名字,則屬于共同財產(chǎn),,用出售或拆遷所得價款買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財產(chǎn)了,。
婚前財產(chǎn)離婚時的分割
畢業(yè)后,,林果果和大學男友小李登記結婚。在登記結婚前,,兩人看中了一套120萬元的房子,,因林果果家庭條件較好,于是出資了100萬,,小李拿出了 20萬,,直接交給了林果果。因買房子的錢大部分都是女方家出資的,,于是產(chǎn)權登記時寫的是林果果的名字,。裝修完房子后,兩人就登記結婚了,。
幾年后,,因為一系列原因,兩人的感情出現(xiàn)了危機,,強扭的瓜不甜,,沒過多久兩人準備離婚,可在房產(chǎn)分割上兩人發(fā)生了分歧,。“這套房子絕大部分是我出資的,,你的20萬也是你直接交給我的,算是贈與的,,所以這套房子是我一個人的,,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chǎn)分割。”林果果堅持,。“我直接拿給你的怎么算是我贈與呢?”小李反問,。
【說法】
如果登記一方不承認對方有出資行為,或是認定對方的出資屬于贈與行為的,,法院就很難支持未登記方的請求,,也就是說離婚時未登記方除非有證據(jù)證明自己有出資且出資不屬于贈與的,才可能請求分割財產(chǎn),,否則最后可能會人財兩空,。結合本案例,除非小李能證明自己的20萬元并不是贈與性質,,否則很難維護自己應得的權益,。
小編結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guī)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chǎn),,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財產(chǎn)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關于婚前房產(chǎn)歸屬以及分割的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希望婚姻幫的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相關婚前常識的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