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擁有多處房產時,如何分割?
對于夫妻擁有多處房產的情形,,離婚時分割可按如下方式進行:如果雙方能就房產如何分配達成一致意見,,但對于房屋價值意見不一致的,可以就全部房產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后采取作價補償的方式,,由獲得較高價值房產的一方按照差價給與另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如果雙方不能就房屋如何分配達成一致,,且都不愿放棄房屋所有權的,,可以采取競價的方式,價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權,,再根據差價給與價低者相應經濟補償,。如果雙方都不原意取得某特定房產的,可以將該房產拍賣,,再將拍賣所得價款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二、只有一處房產的,,離婚中房屋分割應該遵循什么原則?
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度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實行共同共有制。房屋作為最有份量的財產,,離婚時對夫妻共有的房屋產權進行分割就尤為重要,。離婚分割時原則上不考慮各方對房屋貢獻的大小。原則上雙方分得房屋的機會是均等的,。在分割房屋時,,首先確認該房屋能否分開使用,如果可以分開使用,,可以由離婚雙方進行房屋產權分割,,各自擁有和使用一部分,。如果不能分別使用的,由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只能由人民法院確定歸哪一方所有或者拍賣后再將所得價款分割,在確定由哪一方取得房產的,,應當按照下列原則進行分配,,分得房屋的,可以給對方經濟補助,。
(1)首先,,考慮雙方的住房情況,一般來說照顧沒有其他住房的一方;
(2)其次,,照顧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夫妻離婚往往會給子女帶來很大的傷害,且照顧子女的一方負有更多的責任和義務,,將房屋判給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有利于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也合情合理;
(3)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和身體有殘疾或者生活困難的一方;
(4)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網友咨詢:夫妻婚姻期間共同出資買房,離婚時怎么分割房產,?
張某和曹某是大學同學,,2005年10月,這對戀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2007年6月,,小夫妻倆決定購買一套住房,他們的想法得到了雙方父母的大力支持,。不久曹某簽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一次性交清了購房款40萬余元,其中夫妻倆拿出積蓄20萬元,、曹某家資助7萬元,、張某家資助3萬元,又以曹某的名義向銀行貸款10萬元,。就在新房裝修接近尾聲時,,曹某突然向張某提出離婚。原來曹某在出差中偶然結識了一位女老板,,兩人交往后感情迅速升溫,。為了能和這個女老板結合,曹某提出了離婚,但遭到張某拒絕,。曹某遂向法院起訴離婚,。盡管法院多次調解,但曹某決心已定,,無奈的張某最終同意離婚,,但她要求取得他們共同購買的商品房所有權。曹某也不愿意放棄這套商品房,,他認為購房合同買受人和貸款人均是自己,,房屋應歸自己所有,但表示可適當補償張某部分購房款,。請問:張某和曹某誰可以擁有婚姻期間所購房屋的所有權呢,?他們的房產具體如何分配呢?
婚姻幫律師解答:
依據我國婚姻法有關規(guī)定,,該套房屋是雙方登記結婚后所得,,應屬夫妻共同性財產。無論從購房款的來源,、貸款初衷,、貸款償還情況來看,張某均應取得一半產權,??紤]到曹某在夫妻感情破裂并導致離婚的過程中存在明顯的過錯,該所購房屋應歸張某所有,,張某給付曹某房屋折價款20萬,。當然曹某存在明顯的過錯,在給付折價款時可以少于20萬元,,尚欠銀行貸款由張某按月償還,。
小編結語: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只有一套共有住房,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但均無能力補償對方時,,如雙方就房屋分割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法院應當判決雙方對房屋按份共有,并在此基礎上結合當事人生活需要,、房屋結構等因素就房屋使用問題作出處理,。更多離婚房產分割的相關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