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歸屬的三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房屋為購房人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一方婚前按揭購買商品房,并辦理了產權證,,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房貸,,這種情形比較普遍。即使夫妻共同還貸,,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當婚姻關系不再存續(xù)時,另一方擁有的權利僅是已付購房款的原價及利息的返還,,而不能對婚前按 揭房屋升值產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張其他請求,。
另一種情況是購房人依據(jù)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了首付款,并辦理了銀行按揭手續(xù),,但沒有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證,,直至結婚后才辦理房屋產權證。在這種情況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會要求出具夫妻約定書,,并按約定辦理產權證,能有效地避免房屋產權糾紛,,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家庭穩(wěn)定。
還有一種情況是婚前購買房產,,沒有貸款,,也辦理了產權證。這種情況是否要變更產權證,,追加共有人,,屬于家庭內部事務,應慎重處理。
案例一 婚前個人全款買房,,婚后才領房產證,,房屋屬于共同財產嗎?
在某事業(yè)單位上班的佟先生于結婚前簽約買的房,房屋為全款購買且房款全部由佟先生個人支付,,結婚3個月后才領到房產證,。
律師表示,此種情況將認定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此事件中,,雖然房屋產權證的頒發(fā)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但司法實踐中會認為房產證的頒發(fā)是基于婚前個人購房行為的延續(xù),,并且房屋是由婚前一方個人獨自出資購買,,所以,此種情況應認定為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而不宜認定為婚后的夫妻共有財產,。
另外,婚后夫妻一方或雙方出資買房,,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這種情況該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若離婚以平分為原則,。
網友咨詢:婚前買房婚后辦理房產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本人于2011年6月自己與父母共同出資購買房產一套。合同上是我的名字,,主貸人(公積金+商業(yè)貸款)是我,,公積金一直是我的公積金在逐月還貸,商業(yè)貸款部分是我父母替我還,。該房子于2012年11月份交付,,所有裝修家電等等也全部是我個人出資。2013年2月結婚,,今日打算去辦理房產證,。請問這處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么?還是婚前財產。
婚姻幫律師解答:這個房子肯定是你的個人婚前財產,,如果貸款已經全部還清,,則沒有任何尾巴或遺留問題需處理。
如果婚后還需要繼續(xù)還貸,,則婚后還貸及增值部分的一半,,應補償給對方。
請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的規(guī)定,。
網友咨詢:婚前買房,,婚后辦房產證,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丈夫在和妻子結婚前賣了一套房子,,婚后半年才用其名字辦了房產證,,請問這套房子是否屬于倆人的共同財產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購房的定性是以購房合同及購房發(fā)票的時間這準的,如果購房合同時間及發(fā)票時間都是拿結婚證之前,,而房產證又只寫一個人的名字,,那就這房子屬于個人婚前財產,就算是雙方都出了錢,,也只是一方對另一方的債務而已,。
這個要看你們當?shù)氐恼撸瑩?jù)我所知有的地方是按房產證上的時間來計算的,。而有的地方則是按購買時間來計算的,。如果是前者,那么就是夫妻共有財產,,如果是后者的話,,那么就是屬于個人財產。
小編結語: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存滅發(fā)生變化,,婚前購房婚后取得房產證是個人財產,,因為房產證的取得事因婚前購房的法律行為產生的。關于婚前房產婚后領證的歸屬的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希望婚姻幫的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相關婚前常識的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