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內強奸能不能構成?
【真實案件】
賭氣出嫁女遭丈夫施暴
09年底,,吳某與程某經(jīng)人介紹相識,,吳某對程某一見鐘情,遂對程某展開追求,。但程某對吳某卻很反感,。最終,吳某博得了程父的歡心,,程父逼女兒同意婚事,,否則就尋死。程某一賭氣,,想結婚后再離婚,,讓父親為強加給她的婚姻后悔,遂與吳某領了結婚證,。
證一領好,,吳某便提出同居的要求,程某果斷拒絕,。此后,,雙方一直沒有住在一起。一年后,,程某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被法院駁回,雙方也未上訴,。這期間,,吳某一天酒后想到從未碰過妻子,覺得“憋屈”,,于是到程某單位將她拉上出租車,,帶到自己住處用威脅、毆打等方式,,強行與她發(fā)生了性關系,。事后程某報警,吳某被抓,。
【案件爭論】
“婚內強奸”是否構成犯罪
此案在法庭審理中,,控辯雙方就“婚內強奸”是否成立爭論不休。辯方說,,夫妻有同居的權利和義務,,即使強行與妻子發(fā)生性關系,丈夫的行為也不能算作強奸罪,。
而且,,法院判決雙方不準予離婚后,雙方未上訴,,說明雙方已恢復到正常的婚姻狀態(tài),,所以吳某有權與妻子發(fā)生性關系,,不構成強奸罪??胤秸f,,雖然二人屬于合法婚姻,但他們的婚姻名存實亡,。在這種狀況下,,吳某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發(fā)生性關系,,應認定為強奸罪,。
【法院判決】
結婚證不是侵犯妻子的許可證
經(jīng)審理,吳某被定以強奸罪,,理由為:
1.雙方雖然登記但未過實質性夫妻生活;
2.強奸罪構成要件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強奸罪的對象是婦女,,包括婚內和婚外婦女,,未排除妻子;
3.國內也有“婚內強奸”構成強奸罪的先例。
由于事后吳某認罪態(tài)度良好,,且向程某積極道歉并作出賠償,,法院遂對吳某作出判決:未經(jīng)程某同意,三年內禁止接觸,、滋擾程某及其近親屬,。
二、婚內強奸能不能構成強奸罪?
對于“婚內強奸”能否構成強奸罪,,在理論界認識不一致,,存在以下幾種意見:
否定說
認為丈夫不能成為強奸妻子的犯罪主體,。理由是:基于合法婚姻存在的前提,,夫妻之間有同居的權利和義務,雙方自愿登記結婚就是對同居義務所做的肯定性承諾,,這一承諾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始終有效,。因此,在結婚后,,不論合意同居,,還是強行同居,均談不上對妻子的性權利的侵犯,。
肯定說
認為丈夫強奸妻子的構成強奸罪,。理由是:強奸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刑法規(guī)定的強奸罪并未排除以妻子作為強奸對象,,因而強奸罪的主體自然包括丈夫,。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是婦女人身權利的重要內容,,我國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人不得侵犯。如果丈夫違背妻子意志,,采取強制手段侵犯妻子的性權利,,也應該以強奸罪論處。
折衷說
認為任何極端化的觀點都是值得商榷的,。一般情況下,,丈夫不能成為強奸罪的主體,而在婚姻關系非正常存續(xù)期間,,丈夫可以成為強奸罪的主體,。
他罪說
認為對于婚內強行性行為不能以強奸罪論處,若要作為犯罪處理,可以他罪論處。丈夫強行與自己妻子發(fā)生性行為,屬于道德范疇問題,丈夫不能成為強奸罪的主體,。但是,對于丈夫在妻子拒絕的情況下,仍采取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妻子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應從丈夫所采取暴力脅迫等具體行為之實際定性,視情況以殺人,、傷害、侮辱或虐待等相關罪名定罪處罰,。
最高法院的立場
據(jù)最高人民法院主辦的業(yè)務指導和研究性刊物——《刑事審判參考》收錄的婚內強奸案例的裁判理由可知,,最高院在在婚內強奸問題上基本上采“折衷說”并確立以下規(guī)則:“在婚姻關系正常存續(xù)期間,丈夫不能成為強奸罪的主體;在婚姻關系非正常存續(xù)期間,,丈夫可以成為強奸罪的主體,。”婚姻關系非正常存續(xù)期間應作適當?shù)臄U大解釋,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期間,,以及提起離婚訴訟后的期間,。
網(wǎng)友咨詢:婚內強奸會受到法律制裁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會的,,但是你得拿出足夠有力的證據(jù),。否則,別說制裁,,就是立案也是問題,。頂多算是家庭矛盾糾紛,調解處理,。實在過不下去,,可以考慮離婚。
小編結語: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或法院正在審理雙方離婚案件期間,,男方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女方發(fā)生關系的,,依照刑法第236條(強奸罪)進行處罰。希望本文中關于婚內強奸該當何罪,,關于婚內強奸的爭議的知識對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幫助,。婚內強奸該當何罪,,關于婚內強奸的爭議的相關知識就介紹到這里,,更多關于婚內強奸該當何罪,,關于婚內強奸的爭議的法律問題可以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 ,我們有資深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