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能否會成為婚內強奸的主體?
有人可能會認為,,這怎么會可能。是不是丈夫不可能成為強奸妻子的犯罪主體呢?
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王衛(wèi)明經人介紹與被害人錢某相識,,并于1993年登記結婚,。婚后夫妻之間逐漸產生矛盾,,1996年6月同時向上海青浦縣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清浦縣法院認為雙方感情尚未破裂,判決不準離婚,。1997年3月,,王衛(wèi)明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同年10月青浦縣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在離婚判決尚未生效期間的一天晚上,,王衛(wèi)明到原居住的房間,見錢某在房內整理衣物,,即從背后抱住錢某欲與之發(fā)生系,,遭錢某拒絕。王衛(wèi)明將錢的雙手反扭,,強行與錢發(fā)生了關系,,并致錢多處軟組織挫傷。當晚,被害人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上海青浦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衛(wèi)明主動提起離婚訴訟,雖然離婚判決尚未發(fā)生效力,,但被告人王衛(wèi)明與被害人已不具備正常的夫妻關系,。在此情況下,被告人王衛(wèi)明違背婦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強行與錢某發(fā)生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應依法懲處,判決如下:被告人王衛(wèi)明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服判,,未上訴。這是新刑法實施以來上海判決的首例婚內強奸案,。
【案例二】1999年1月,,安徽鳳陽縣李某(男)與年僅19歲的吉某在未進行婚姻登記的情況下,按當地習俗進行了婚禮,。但婚禮后的吉某卻拒絕與李某同房,,李某便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吉某發(fā)生了性關系。2000年初,,在吉某(女)持續(xù)不斷地控告下,,李某被鳳陽縣公安局逮捕歸案。2000年6月李某被安徽鳳陽縣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三】因父親以死相逼,,大慶市某區(qū)程某(女)賭氣和同區(qū)男子吳某(男)領了結婚證,但始終未與其共同生活,,不久還提出離婚要求,。2011年10月的一天,吳某酒后越想越“憋屈”,,便來到女方的工作單位,,將程某(女)帶至自己的住處,采取暴力手段強行與女方發(fā)生關系,。事后,,女方向警方報案。
2012年1月,大慶市讓胡路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這起丈夫強奸妻子的“婚內強奸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吳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以上三個案例,,都是司法務中“婚內強奸”被判有罪的真實案例,。可見,,丈夫是有可能成為強奸妻子的犯罪主體的,。
學界爭議
對于“婚內強奸”能否構成強奸罪,在理論界認識不一致,,存在以下幾種意見:
一,、否定說
認為丈夫不能成為強奸妻子的犯罪主體。理由是:基于合法婚姻存在的前提,,夫妻之間有同居的權利和義務,,雙方自愿登記結婚就是對同居義務所做的肯定性承諾,這一承諾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始終有效,。因此,,在結婚后,不論合意同居,,還是強行同居,,均談不上對妻子的性權利的侵犯。
二,、肯定說
認為丈夫強奸妻子的構成強奸罪,。理由是:強奸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刑法規(guī)定的強奸罪并未排除以妻子作為強奸對象,,因而強奸罪的主體自然包括丈夫,。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是婦女人身權利的重要內容,我國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人不得侵犯,。如果丈夫違背妻子意志,,采取強制手段侵犯妻子的性權利,也應該以強奸罪論處,。
三,、折衷說
認為任何極端化的觀點都是值得商榷的。一般情況下,,丈夫不能成為強奸罪的主體,,而在婚姻關系非正常存續(xù)期間,丈夫可以成為強奸罪的主體,。
四,、他罪說
認為對于婚內強行性行為不能以強奸罪論處,若要作為犯罪處理,可以他罪論處,。丈夫強行與自己妻子發(fā)生性行為,屬于道德范疇問題,丈夫不能成為強奸罪的主體。但是,對于丈夫在妻子拒絕的情況下,仍采取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妻子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應從丈夫所采取暴力脅迫等具體行為之實際定性,視情況以殺人,、傷害,、侮辱或虐待等相關罪名定罪處罰。
最高法院的立場
據最高人民法院主辦的業(yè)務指導和研究性刊物——《刑事審判參考》收錄的婚內強奸案例的裁判理由可知,,最高院在在婚內強奸問題上基本上采“折衷說”并確立以下規(guī)則:“在婚姻關系正常存續(xù)期間,,丈夫不能成為強奸罪的主體;在婚姻關系非正常存續(xù)期間,丈夫可以成為強奸罪的主體,。”婚姻關系非正常存續(xù)期間應作適當的擴大解釋,,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期間,以及提起離婚訴訟后的期間,。
二,、怎么認定是否構成婚內強奸罪?
根據社會危害性的大小可將婚內強迫性行為分為“侵權型”和“犯罪型”兩種?;橐鲫P系正常存續(xù)期間,丈夫違背妻子意愿,,采用輕微的暴力,、威脅手段強行與妻子發(fā)生性交的,由于情節(jié)顯著輕微,,社會危害不大,,可不認定為犯罪而僅構成侵權。而“犯罪型”婚內強奸,,指以下情形:婚姻關系正常存續(xù)期間,,在依法可以免除同居義務的特定情形下,如果丈夫采用的是嚴重傷害妻子身體的暴力行為,,且造成了相當的嚴重后果的;或雖未造成嚴重人身傷害,,但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如采用脅迫手段,,其性質已超出一般侵權的界限,,達到了犯罪的程度,對此可定為婚內強奸罪,。因為使用嚴重暴力的婚內強奸在目的,、手段、后果,、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等各個方面,,比起普通強奸,除了披有一層婚姻外衣以外,,并無本質差別,。
對于上述“侵權型”和“犯罪型”的兩種婚內強奸行為可以采用不同的法律救濟方式,。對“侵權型”的婚內強奸行為施以民事救濟。民事責任的實現方式主要是讓侵權人承擔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對“犯罪型”婚內強奸行為施以刑事救濟,。可適用“婚內強奸罪”定罪量刑,。但在追究刑事責任時,,可以從行為發(fā)生的時間、地點,、行為人的目的和動機手段,、被害人的態(tài)度等方面綜合考察后,比照普通強奸罪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總而言之,在認定婚內強奸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問題上,,我們應該嚴格把握,。既要看到夫妻間的感情基礎,又要考慮行為發(fā)生的時間,,地點,,行為人的目的、動機行為的情節(jié)等等,。也就是說婚內強奸罪只能是有限成立,。至此,我們可以給“婚內強奸罪”下個定義:婚內強奸罪是指在合法的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在依法可以免除同居義務的情形下,,丈夫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妻子的意志,,強行與之發(fā)生性關系,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網友咨詢:婚內強奸會受到法律制裁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會的,但是你得拿出足夠有力的證據,。否則,,別說制裁,就是立案也是問題,。頂多算是家庭矛盾糾紛,,調解處理。實在過不下去,,可以考慮離婚,。
小編結語:離婚訴訟期間的“婚內強奸入刑”,,可操作性很強,且理由也很充分,。希望本文中關于丈夫能否會成為婚內強奸的主體,,怎么認定是否構成婚內強奸罪的知識對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幫助。丈夫能否會成為婚內強奸的主體,,怎么認定是否構成婚內強奸罪的相關知識就介紹到這里,,更多關于丈夫能否會成為婚內強奸的主體,怎么認定是否構成婚內強奸罪的法律問題可以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 ,,我們有資深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