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趙某(女)與許某(男)于2000年相識,。2001年8月,,趙某在醫(yī)院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女方撫養(yǎng),,經鑒定孩子為許某之子,。2013年8月,趙某起訴許某,,要求其承擔孩子擇校費用10500元的一半,。
許某辯稱,雙方不存在任何婚姻關系,、同居關系或戀愛關系,。2001年8月,,孩子剛剛出生時,女方找到我所在單位,,要求我承擔責任,,但當初是女方選擇讓這個孩子出生,女方在孩子撫養(yǎng)費的負擔上應承擔更多的責任,。此外孩子作為外地學生,,不應該在北京交納高額借讀費入學,故不同意平均負擔孩子的教育費用,。
(一)強奸罪
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fā)生性交的行為,。它具有如下特征: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客觀上行為必須具有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強行奸淫的目的,。[10]這里的婦女并沒有把妻子排除在外,而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是關鍵所在.很明顯,婚內強奸符合這個條件,。
(二)從強奸罪的犯罪要件來看
立法機關未將丈夫排除在犯罪主體之外,也未將丈夫列為特殊的強奸犯主體,即所謂的“婚內強奸主體”。從客體來看,,強奸罪客體是指人身權利中特有的性的權利,。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婦女的性權利是婦女的一種特有的人身權利,。侵犯這種權利,,違背了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交行為的權利。
(三)社會危害性
除了分析犯罪要件外,,確認一行為構成犯罪的首要依據在于該行為具備了犯罪的本質特征—具有應受刑罰的社會危害性,。婚內強奸除了給妻子造成一定的生理損傷外,,給妻子造成的心理損傷(如造成性的厭惡與冷淡等)是難以估量的,,在那些感情已經破裂毫無愛情可言的婚姻關系中,這種心理損傷將會更為嚴重,。如果一個妻子把性生活作為愛慕的表達方式,,而丈夫則出于自私,惡意或其他非正當?shù)脑驈娖扰c其妻發(fā)生性行為,,那么,,丈夫的行為對其妻子所產生的心理損傷與其他強奸行為相比沒有本質區(qū)別。另外,,丈夫殺害妻子,,傷害,虐待妻子的,都構成犯罪,,為何強奸妻子就不能構成強奸罪?婦女是“半邊天”,,當她們的性權利遭受丈夫侵犯是,應當為其提供法律的援助,,而不能讓這種現(xiàn)象成為法律的盲區(qū),。
(四)從立法原則看
從立法原則看肯定丈夫強奸妻子構成強奸罪并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有人認為,,既然《刑法》沒有明文規(guī)定婚姻存續(xù)期間也有強奸問題存在,,那么只要夫妻關系存在就不應存在強奸問題,因為法無明文不為罪,。此說是不妥的,。第一,依據該說將會得到一系列謬論,,如,,《刑法》沒有明文規(guī)定婚姻存續(xù)期間丈夫殺害妻子的也構成故意殺人罪,則丈夫殺害妻子就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嗎?第二,,刑法規(guī)范是一種普遍性規(guī)定,,《刑法》根本不可能對其所禁止的每一事項及其具體細節(jié)都作出明確規(guī)定。
網友咨詢:丈夫在妻子不愿的情況下,,使用暴力或迷暈藥或其它手段使其發(fā)生性關系,,
丈夫在妻子不愿的情況下,使用暴力或迷暈藥或其它手段使其發(fā)生性關系,,會被判刑嗎? 如果會又將判幾年?
婚姻幫律師解答:
婚內強奸沒有觸犯刑法,,不承擔刑事責任
小編結語:婚內強奸除了給妻子造成一定的生理損傷外,給妻子造成的心理損傷(如造成性的厭惡與冷淡等)是難以估量的,,在那些感情已經破裂毫無愛情可言的婚姻關系中,,這種心理損傷將會更為嚴重。如果一個妻子把性生活作為愛慕的表達方式,,而丈夫則出于自私,,惡意或其他非正當?shù)脑驈娖扰c其妻發(fā)生性行為,那么,,丈夫的行為對其妻子所產生的心理損傷與其他強奸行為相比沒有本質區(qū)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