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增值部分,,離婚房產的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規(guī)定: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婚內房屋贈與,,離婚房產的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guī)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
該條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戶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也就是說,,未過戶的贈與屬于不產生效力的贈與,因此,,有人要贈與房產的,,先過戶。
三,、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房產的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四、雙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房產的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guī)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備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22條規(guī)定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應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
但有證據證明房屋為贈與夫妻雙方的情況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出資為夫妻雙方購置的房屋,,應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有證據證明為贈與一方的情況除外。
五,、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后共同還貸,離婚房產的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于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于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六,、新婚姻法,,以父母名義買房改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此時,,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于父母,,離婚時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新的婚姻法中對離婚房產如何分割的新規(guī)定,在大家看來有點不近人情,。
有人說:新婚姻法司法解釋是無能男人的救星,。其實,也不能這么說,,法律對社會生活的一種作用就是引導,,面對越來越多的物質人,新的婚姻法目的在調整社會中人們偏離正軌的價值觀,。此事也不全是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