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的種類有哪些
1,、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最高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40條規(guī)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2、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3,、錄音遺囑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口頭遺囑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5,、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二、哪些遺囑需要有見證人
根據《繼承法》有關規(guī)定:遺囑見證在出現(xiàn)在三種場合:
1,、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錄音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3,、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代書,、錄音,、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這是因為這三種形式的遺囑相對來說,,其準確性,、可靠性不及自書、公正遺囑,,由見證人見證,,可防止遺囑被偽造、篡改,,有助于表達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且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只有一個或沒有見證人的遺囑無效,。
案例分析
遺囑繼承糾紛典型案例
【案件介紹】
鄧某與陳某都是再婚夫妻,,陳某再婚前有兩個兒子李某、李某某,,而鄧某再婚前也有一子鄧某某,,王某某系鄧某某之妻。鄧某與陳某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了兩處房屋,。其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均為鄧某,。2006年,、2008年陳某和鄧某相繼去世。鄧某的兒子鄧某某和媳婦王某某一直與兩位老人共同生活,,贍養(yǎng)老人,,兩位老人去世后,他二人就居住在老人留下的房屋里,。2009年,,陳某的兩個兒子李某和李某某訴至法院,提出要對母親與繼父的遺產即兩處房產進行析產分割,。
在法庭上,,鄧某某拿出了父親與繼母的遺囑,內容是因鄧某某與妻子王某某一直對兩位老人盡贍養(yǎng)義務,,跟老人關系十分融洽,,所以兩位老人便將其中一處房產無償贈與鄧某某夫妻,遺囑的訂立時間為2004年,,并進行了公證,。但因種種客觀原因,雙方一直沒有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
李某和李某某則辯稱,,母親與繼父雖然與鄧某某夫妻簽訂了贈與合同,但房屋產權仍登記在鄧某名下,,說明鄧某夫婦并未將房屋實際交付給鄧某某夫婦,,故該贈與合同并未實際履行,這套房屋仍屬于被繼承人的遺產,。雙方就這套房屋的權屬問題及贈與合同的效力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法庭判決】
法院認為,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鄧某與陳某系再婚夫妻,,鄧某某,、李某、李某某與鄧某夫妻都存在扶養(yǎng)關系,,都屬于法定繼承人,。關于房屋贈與問題,根據鄧某,、陳某與鄧某某,、王某某簽訂的贈與合同及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可以反映兩位老人明確表示將該處房屋產權贈與給鄧某某夫妻,系贈與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確認。雖然贈與合同簽訂后,,相關房屋權屬證書未對記載的權利人進行變更,但并不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法院判決:一,、贈與合同有效,該處房屋產權歸鄧某某夫妻所有;二,、其他遺產由鄧某某,、李某、李某某共同繼承,,因鄧某某夫妻在兩位老人生前盡到了贍養(yǎng)義務,,而李某、李某某未盡贍養(yǎng)義務,,故而在鄧某某的繼承份額要高于其他兩人,。
【律師點評】
遺產繼承案件中,繼承人要注意收集及列舉相關的證據,,以保障自己的權益,。證據主要有:(1)公安機關、醫(yī)院關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系證明;(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5)養(yǎng)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yǎng)、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系的證明材料;(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7)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關于自己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證明;(8)關于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yǎng)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有關證明;(9)醫(yī)院關于繼承人已懷孕的證明;(10)其他證據,。
為了保證所立遺囑的有效性,最好能對遺囑進行公證,。公證遺囑指經過公證機關依法確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的書面遺囑,。它是由遺囑人向公證機關直接申請辦理,,與其他遺囑方式相比最為嚴格,更能保障遺囑表示的意思的真實性,,其他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當然,,公證遺囑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
網友咨詢:遺囑繼承
我外公,,在幾年之前做了遺囑公證,,把個人所有房屋繼承給了我媽媽,(此房屋在配偶死后幾年個人所買)但是外公今年去世,,想過戶房產姓名,,但是公證處卻說要做遺囑繼承公證,需要其他子女確認簽字,,才能做繼承公證,,但現(xiàn)在其他女子拒不協(xié)助,公證處說也可以通過法院判決,,但是我媽媽不想走法院,,那樣會損害親情關系,請問還有其他的途徑可以做房產過戶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可以憑經公證的遺囑和房屋產權證及你外公死亡證明及你母親的身份資料,,直接要求房管部門過戶,不而要再辦理繼承公證,。
小編結語:以上就是“遺囑的種類有哪些?哪些遺囑需要有見證人?”的全部內容,,從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關于遺囑種類的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 ,我們有最專業(yè)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