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繼承有什么要注意的,?
1、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2,、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3,、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4,、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5,、繼承法實施前訂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遺囑,,如內容合法,又有充分證據證明確為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遺囑有效,。
6、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7,、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8,、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二,、遺囑繼承有啥有效條件,?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2,、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
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4,、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網友咨詢:一方的婚前財產,死后可不可以讓其配偶有沒有繼承權,,可不可以在遺囑上
一方的婚前財產,死后可不可以讓其配偶有沒有繼承權,,可不可以在遺囑上寫明這財產除配偶外由父母和孩子繼承啊,?
婚姻幫律師解答:
公民對自己個人合法財產有自主處分權,,可以立遺囑由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
小編結語:從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