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后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guī)定的夫妻財產制度,。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采取的是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制度,,并明確規(guī)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余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制等。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guī)定,,我國的法定財產制包括了17條規(guī)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條規(guī)定的法定特有財產制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guī)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fā)生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2]
夫妻共同財產的限定: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guī)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征
根據本條的規(guī)定,,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橐鲫P系存續(xù)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guī)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并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系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么這筆稿費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guī)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贝艘?guī)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國外也有類似的規(guī)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guī)定:“凡無證據證明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物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婚后我父母出全款買了一套房子,,我給父母打了一個欠條,,房產證只登記了我的名字,這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這種情況屬于你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小編結語:通過上文可知,,生活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