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婚的法律定義?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有時亦指因上述行為而形成的違法婚姻。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繼續(xù)保持婚姻關系,則屬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
如何認定重婚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系,。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y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群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群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二、2016年重婚起訴書模板?
自訴人: ,,性別:女,,
民族: ,出生于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方式:
被告人:
民族: ,,性別:
出生于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方式:
案由和訴訟請求:
被告人胡XX犯重婚罪;
請求人呢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0條之規(guī)定追究胡XX的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我與胡XX自幼相識,1987年建立戀愛關系,,并于1991年春節(jié)結婚,,婚后感情叫好,1993年2月生一女,。
1992年6月,,胡XX被調到石家莊市XX局工作,不久即隱瞞已有妻,、女的事實,,與該局干部林XX(女,26歲)戀愛,。為了帶到與林XX結婚的目的,,胡XX多次在他的來信中編造謊言欺騙我,說“離了婚,,就可以在局里分配到職工住房,,等分到房后就復婚”等。1994年5月,我到石家莊找胡協(xié)商,,恰好胡被局里拍到廣西出差,,經向其同時了解,證實胡所說純系謊言,。同年6月10日,,胡回來休假,我對其編造謊言進行欺騙一事給予批評,,胡見我識破詭計,,竟然惱羞成怒,對我拳打腳踢,,致使我全身上下多處受傷,,后被鄰居拉開。第二天早上,,胡XX在家中再次對我毆打,,然后返回石家莊。此后,,胡XX不再來信,,也不給付女兒的撫養(yǎng)費用。
據了解,,胡XX與1994年9月騙的單位結婚登記介紹信,并與林XX在石家莊XX區(qū)XX街道辦事處正式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
上述事實,,有各種書證、證人證言為證,。
綜上所述,,被告人胡XX為了達到與他人結婚的目的,先用謊言進行欺騙,,被識破后又不擇手段,,騙取單位結婚登記介紹信,與林XX登記結婚,。胡XX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0條的規(guī)定,,構成重婚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為此,,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第170條之規(guī)定,向你院起訴,,請依法判處,。
證人姓名和住所、其他證據和證據來源:
1. 胡XX信件4封;
2. 2.石家莊市XX區(qū)XX街道辦事處婚姻登記辦公室證明材料一份;
3. 證人劉XX,石家莊市XX局辦公室干部;
4. 證人周XX,,陳XX,,住平山縣XX廠宿舍3排43號。
此致
人民法院
小編結語: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希望本文中關于重婚的法律定義,,2016年重婚起訴書模板的知識對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幫助,。重婚的法律定義,2016年重婚起訴書模板的相關知識就介紹到這里,,更多關于重婚的法律定義,,2016年重婚起訴書模板的法律問題可以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 ,我們有資深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