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房產(chǎn)怎么分割呢?
第一,、婚后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chǎn)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chǎn)怎么分割?
這種情況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chǎn)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chǎn),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進行分割,。這么分的原因是考慮到我國的國情,,父母出資買房,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過上美好的生活,,傾其所有資助子女買房,。如果此時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將有失公平。
第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chǎn)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房產(chǎn)怎么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chǎn)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是最常見的,。這種情況,離婚房產(chǎn)怎么分割呢?考慮現(xiàn)實情況,,此種情況,,有著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證據(jù)證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chǎn)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
第三,、婚后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chǎn)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房產(chǎn)怎么分割?
這種情況在實踐中也較為常見,,而且爭議最多。我國婚姻法對此種情況規(guī)定,,購買的房產(chǎn)科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也就是說,在離婚房產(chǎn)分割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
第四、婚后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chǎn)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chǎn)怎么分割?
婚后由父母雙方出資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離婚房產(chǎn)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chǎn)進行分割。除非,,雙方針對房產(chǎn)另外有約定,。
第五、婚后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chǎn)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房產(chǎn)怎么分割?
此種情形,,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chǎn)分割時,房產(chǎn)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chǎn),。
雙方父母共同為子女購買住房,,最好事先找律師起草協(xié)議,約定各方出資數(shù)額,,所購買房屋登記房主,,或者各方共有產(chǎn)權登記份額,各方對所購買房屋處分權的限制條件等等,,由雙方父母及子女夫妻雙方四方簽字確認,,方便事后對所購買住房產(chǎn)權進行分割。
二,、在子女婚后父母為子女購買住房,,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父母以自己名義購買住房,,讓子女居住,,該房屋所有權歸父母,。
第二,,父母以子女名義購買住房,需要明確確定是否贈與子女的夫妻雙方,。如果是贈與子女夫妻雙方,,就應當明確表示贈與了自己子女的配偶;如果只是贈與自己子女,就不用做出任何聲明,。
第三,,應該注意是否贈與子女配偶對于子女夫妻關系以及與父母關系的影響,不要由于為子女購買住房處理不好,,制造子女夫妻不和,。
【基本案情】如何確定婚后父母出資購房的歸屬?
王某與趙某于2002年5月登記結婚,,2004年1月生育一子王1,。2002年10月,王某購買位于北京市朝陽區(qū)雙橋的商品房一套,,總價款為368748元(目前價值2098962元),,購房款分三次付清,王某分別于10月19日交定金10000元,、10月30日交付購房款200000元,、11月7日交付購房款158748元。2002年10月31日該房產(chǎn)登記在王某名下,。王某的購房款是由其父親籌集,,王某父親王某2為此于2002年10月15日通過銀行電匯給趙某160000元;王某2還向親戚借款203000元,,并委托親戚于2002年10月28日通過銀行匯給王某,王某收到上述款項后,,均用于支付購房款,。
2013年2月,趙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與王某離婚,,并分割上述房產(chǎn)。趙某稱購房時雙方商量由兩家共同出資,,趙某一方由5個姐妹每人出10000元,、父母出50000元、趙某個人積蓄50000元共計150000元,,剩余房款由王某一方籌集,,具體來源不詳。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判決準予王某與趙某離婚,,雙方之子王1由王某撫養(yǎng),,趙某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1000元;雙方的家具、電器予以適當分割,。雙方發(fā)生離婚糾紛時涉及的房產(chǎn),,因王某父親王某2另案就該房產(chǎn)提出確權之訴,法院在離婚案件中對該房產(chǎn)未予處理,。之后王某父親撤訴,,趙某再次提起分割房產(chǎn)的訴訟。
婚姻幫律師解答: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王某,、趙某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購住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當事人王某主張購房款由父母出資,就應當提供相應的匯款憑證,、款項去向等證據(jù),,具體到本案中,王某提供的匯款憑證上的金額,、日期均與支付購房款的時間基本吻合,。在對方虛構借款的情況下,考慮到一時難以準備充分的證據(jù),,趙某的勝訴率很高,。
根據(jù)《婚姻法解釋(三)》的相關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在個人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chǎn)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在該規(guī)定中,,“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chǎn)”中的“出資”應該理解為全款出資,,具體到本案中,,該購房款分三次全部付清,且房屋登記在王某名下,,完全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因此,該房產(chǎn)應當視為王某的個人財產(chǎn),。
小編結語: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且產(chǎn)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動產(chǎn),,應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可以依法請求予以分割,。更多婚后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的相關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