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離婚債務怎么處理,?
合法原則,。由于離婚時債務處理包含了對內部財產處理和對外部債務處理兩個方面,因此在離婚訴訟中對債務的處理不得違反我國法律關于債權債務問題的處理原則和規(guī)定,,同樣在債務訴訟中也應當遵守我國《婚姻法》中關于債務處理的規(guī)定,。在審判實務中,應當防止對同一債務在離婚訴訟和債務訴訟中,,作出相互沖突的事實認定和裁判,。
界定債務性質的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處理離婚債務時必須嚴格界定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一方單獨債務,。因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而夫妻一方單獨債務則應由一方個人清償,這就必然涉及夫妻共同債務或個人債務的界定問題,。這一原則具有實體程序兩方面的意義,。其實體意義在于界定了債務性質即明確了債務實主體,明確了最終由誰承擔債務清償?shù)拿袷仑熑?。程序意義在于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時債務,,在程序上首先要審理查明該債務的性質。只要在查明債務性質的前提下,,才能使審判程序繼續(xù)進行下去,,進一步審理查明其它問題。所以,,界定債務性質是處理離婚時債務的事實認定和程序操作的關鍵,。
保護債權人權益的原則。這一原則即是對公平原則的補充,,也是處理離婚債務時所要特別強調的一個原則,。由于離婚時債務處理通常先在離婚訴訟中進行,,當事人的爭議焦點和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所關注的無疑是離婚雙方對債務的分擔問題,實體裁判主要依據是我國《婚姻法》關于離婚雙方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而且,,在目前的審判實踐中,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債權人一般不參加到離婚訴訟中來,,這就使債權人在離婚債務處理中處于明顯不利的地位。因此,,有必要特別強調從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面貫徹保護債權人權益的原則,,要求對債權人權益的保護貫穿于離婚時債務處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尤其要避免在離婚訴訟中債務處理可能造成的對債權人權益的侵害,。
二,、離婚債務由誰還?
1,、夫妻個人債務,。確定夫妻債務是一方的個人債務后,另一方就無需關心了,。因為這個債務與你是沒有任何關系的,,只是對方的債務。
2,、夫妻共同債務,。如上面所說,首先夫妻可以協(xié)商由哪方償還,,或者雙方償還的比例,。協(xié)商不了的,可以請求法院進行判決,。確定夫妻債務由誰償還或夫妻償還比例,。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夫妻債務分割完畢后,,僅僅是夫妻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人是可以要求夫妻中任何一人償還債務的,。因此,,還是需要雙方好好協(xié)商一下,共同償還,。
最后,,夫妻共同債務以及夫妻個人債務并不是由結婚前后所決定的,如,即使是婚后一方的賭債,,也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離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怎么分并不是最重要的。判斷夫妻債務是一方債務還是共同債務才是至關重要的,。
網友咨詢:結婚后的債務該由誰承擔,?
張某與妻子離婚一案件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經法院查明,,在黃某夫妻生活期間,,借債5000元用于子女入學費用。現(xiàn)在由于雙方進入離婚程序,,所以都不愿意承擔這5000元的債務,。這筆債務究竟應該由誰承擔?
婚姻幫律師解答: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2、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4,、因撫養(yǎng)子女所負的債務;
5、因贍養(yǎng)有贍養(yǎng)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6,、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償還的,,從夫妻個人所得財產償還。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這筆債務應該由誰承擔,,首先必須對這筆債務的性質進行判斷,。這筆債務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履行對子女的撫養(yǎng)義務所欠下的債務,所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
小編結語:離婚訴訟中對債務處理的實體方面的任務是認定債務是否存在,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一方單獨債務,并進一步確立債務承擔的民事責任,。如果實體上認定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那么應由夫妻共同承擔債務清償?shù)呢熑?如果實體上認定該債務是夫妻一方單獨債務,則應由一方單獨承擔債務清償責任這是不言而喻的,。更多離婚債務由誰還的相關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