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繼續(xù)保持婚姻關系,則屬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系,。依據(jù)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指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何理解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根據(jù)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司法廳《關于處理婚姻關系中違法犯罪行為及財產(chǎn)問題的意見》(粵高法[2000]18號)第二條規(guī)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應以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為準,。但時間方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婚姻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粵高法發(fā)[2001]44號)解釋為: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共同生活,,關系相對穩(wěn)定,,且共同生活的時間達到三個月以上。這可作為一種參考,。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xù)性、經(jīng)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上述“損害賠償”,包括物質(zhì)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shù)?,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
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jù)該條規(guī)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guī)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qū)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guī)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nèi)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diào)解,調(diào)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nèi)另行起訴,。
網(wǎng)友咨詢:協(xié)議離婚后還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半年前,我因無法忍受前夫的家庭暴力,,和他協(xié)議離婚,,當時只想快點離婚,沒提精神損害賠償?shù)氖?,現(xiàn)在想起來之前受過他多次家庭暴力,,非常痛苦,,而且我手中還有前夫?qū)嵤┘彝ケ┝Φ淖C據(jù),因為有幾次都驚動了110,,并有調(diào)查筆錄在卷,,請問我還可以向前夫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根據(jù)《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夫妻一方實施家庭暴力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當事人在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xié)議離婚后又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xié)議離婚時已經(jīng)明確表示放棄精神損害請求或協(xié)議離婚后一年才提出精神損害請求的,不予支持,。根據(jù)你的陳述,,你在離婚協(xié)議中并沒有明確放棄精神損失賠償,而且你們協(xié)議離婚才半年,,只要你確實有前夫?qū)嵤┘彝ケ┝Φ淖C據(jù),,你可以向法院起訴你前夫,要求他補償給你精神損失,。
小編結語: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在中國作為一項新的婚姻法律制度,,將為保障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發(fā)揮重要作用,與其他婚姻法律制度的有機結合能使我國婚姻家庭法律體系更加完善,,帶來我國婚姻法律體系的新進程,。更多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相關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