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公證要點:
1. 撫養(yǎng)人應是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
2. 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實,,協(xié)議條款要完備,,雙方的權利義務要明確。
3. 遺贈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遺贈人個人所有,,且無債務,。
4. 撫養(yǎng)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與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見,,并應與其配偶共同為一方,與遺贈人簽訂協(xié)議,。
5. 協(xié)議如設立了擔保條款,,擔保人的意思表示須真實,同時還應提供擔保人的財產情況。
相關案例:
未公證遺囑糾紛可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遺囑效力
【律師提示】
現(xiàn)實生活中,,為爭遺產而兄妹反目、母子成仇的案例是一直存在的,,在這些糾紛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遺囑未公證而產生的。公證遺囑是效力最強的遺囑,,但是公證并非遺囑的生效要件,,遺囑是否公證并不影響遺囑的效力,這樣一來,,很多人為避免麻煩或者其他原因就不愿做遺囑公證,。事實上,公證不僅有利于將來自身遺囑意愿的達成,,還是避免糾紛,、減少訴訟的很好的手段。
【案情介紹】
2004年9月16日,,繼承人楊某與被繼承人某生育一女,,即另一繼承人楊某某(曾用名張某某)。2005年10月14日,,繼承人楊某與某登記結婚,。2006年8月9日,繼承人楊某與某成為重慶渝北兩路回興街道興科二路某號的房屋的產權人,。2008年,,某被查出患有白血病,于同年12月9日去世,。某生前(2008年11月14日)立下遺書一份,,寫明:“我某死后,重慶渝北兩路回興街道興科二路某號的房子所有權全是楊某及張某某兩人所有,,爸媽及所有人無權來向楊某及張某所要和分占房子,。某決筆。”由于對遺書的真實性有異議,,被繼承人的父母(即本案被告)申請對遺書進行司法鑒定,,并提供了比對樣本,重慶某司法鑒定所于2010年12月3日出具鑒定意見:“認定檢材落款日期為2008年11月14日的《遺書》字跡與某樣本字跡是同一人所寫,。”因遺書未公證,,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時需要被繼承人的父母協(xié)助,但被繼承人的父母認為遺囑上的簽名不是被繼承人所簽,,并且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被繼承人無權處分整間房屋,故遺書無效,拒絕協(xié)助辦理?,F(xiàn)繼承人請求法院確認遺書有效,,要求被繼承人的父母協(xié)助繼承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
【案件思考】
未進行公證的遺囑能否執(zhí)行,?處理不屬于自己所有的部分財產的遺囑是否完全無效,?
【法庭判決】
本案中,死者某在立遺囑時已成年,,能夠辨認自己的行為,,屬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可以以遺囑的形式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且經司法鑒定證實,,某于2008年11月14日所立遺書系其本人書寫,其父母也未提供其他存在遺書無效情形的證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其父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應認定遺書真實有效,。某在遺書中所說的房屋所有權歸被楊某、楊某某所有,,可以推定某是對自己占有部分所有權的處分,,即使某的意思是對整個房屋進行處分,也只有他對楊某所有的那部分處分無效,,不影響對自己所有部分進行處分的有效性,,故對某的父母認為某處分了不屬于他的財產部分,而導致整個遺書內容無效的辯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法理延伸】
遺囑的生效要件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被繼承人必須要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第二,,遺囑必須是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第三,,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第四,必須有被繼承人的親筆簽名及簽署日期,。
本案中的被繼承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并且遺囑經過司法鑒定證實該遺書是被繼承人所寫,即是被繼承人真實意思表示,。另外,,公民的房屋是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的,遺囑的內容并無違法部分。被繼承人與繼承人楊某為被繼承財產的共同所有人,,雖然被繼承人無權處分整間房屋,,但是其對自己所有部分是有權處分的,即繼承人楊某所有的部分房屋所有權不受遺囑的影響,,仍然屬于繼承人楊某所有,,而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所言可推定為其將其所有的部分房屋所有權處分給繼承人楊某與楊某某,故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應為楊某和楊某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二款: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shù)人繼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八條: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
網友咨詢一:關于繼承贍養(yǎng)協(xié)議
請問繼承贍養(yǎng)協(xié)議如果是侄子(遺贈人兄弟姐妹的孩子)是否有效?是否視為遺贈贍養(yǎng)協(xié)議呢,?
問題補充:如果屬于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憑借手中的這份繼承贍養(yǎng)協(xié)議和遺贈人本人的證件可以辦理房產過戶嗎?有法定繼承人不同意的情況下
婚姻幫律師解答:
您好,,侄子是可以簽訂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的,。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的定義是:根據我國《繼承法》第31條規(guī)定:“公民可以與扶養(yǎng)人簽訂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按照協(xié)議,,扶養(yǎng)人承擔該公民生養(yǎng)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按照協(xié)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yǎng)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小編結語:事實上,,公證不僅有利于將來自身遺囑意愿的達成,還是避免糾紛、減少訴訟的很好的手段,。有關遺贈的相關問題就介紹到這里,,更多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要點的法律問題可以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