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地區(qū),男女雙方確定關系后,,按照當地習俗男方會在婚前給予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者財務,,表示其欲與對方結婚的誠意。因此,,如果一方向對方支付財物是基于當地的風俗習慣的,,為了與對方結婚必須給的錢,就屬于彩禮錢,。如果不是按照當地風俗給對方的財物,,是雙方感情好的情況下自愿給予的,則屬于一般贈與行為,,不屬于彩禮錢,。
離婚退彩禮怎么退?
解決離婚退彩禮怎么退的問題,首先需喲按照前文確定一方給予另一方的財物是否屬于彩禮,。屬于贈與的,,無權要求退還;屬于彩禮錢的,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的,,可以請求退還彩禮錢,。那么,法定的離婚退還彩禮的條件有:
1,、 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離婚彩禮必須退還;
2,、 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 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離婚退彩禮怎么退有著普遍的現實意義,,由于結婚彩禮錢屬于我國的傳統習俗,,大部分地區(qū)仍保留結婚送彩禮的風俗,確定離婚彩禮返還怎么處理可以解決很多問題,,最主要的是由于農村收人不高,,大部分人在結婚時,,送給女方的彩禮錢高達數萬元,甚至是借錢給女方彩禮錢,。因此,,法律根據彩禮對結婚的影響確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法定情形,是符合公平原則的,。
網友咨詢:彩禮返還
彩禮應不應該返還?
婚姻幫律師解答: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彩禮的解釋
按照文義解釋和歷史解釋的方法,,《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第1款所稱的“彩禮”應做出以下解釋:
(1)給付和受領彩禮的主體不限于雙方當事人。“就給付人而言,,既可以是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也可以是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的親屬……包括其父母兄弟,。”“就收受該彩禮方而言,既包括……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也包括其親屬”;
(2)給付彩禮方在主觀上是非自愿的,。“一般來講,,這種彩禮的給付,都是非自愿的,,往往迫于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
因此,這種彩禮的給付“與一般意義上的無條件的贈與行為不同”,。如果就后者發(fā)生糾紛,,“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證明其當初所為的是一種無任何附加條件的贈與行為,現已經履行完畢的,,則是一件普通的贈與糾紛案件;”
(3)彩禮主要歸女方娘家,。彩禮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付給女方的娘家了,,真正用于其結婚置辦各種物品的反倒很少。
(4)彩禮在數額上往往很大,。“給付的彩禮,,多為金錢,也有一些貴重物品,。由于各地方情況不同,、當事人條件的差異等因素,彩禮的數額及價值也不盡相同,。但普遍看來,,相對于當地人們的生活水平而言,,給付的數額往往很大。有的當事人為了能滿足這一要求,,不得不全家舉債,,負擔較重。
(5)彩禮盡管在性質上不屬于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和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但是有時候有交叉,。“彩禮,與借婚姻索取財物,、包辦買賣婚姻等行為是有本質區(qū)別的,。”盡管“彩禮有時候會成為包辦、買賣婚姻或者借婚姻關系索取財物的一種表現形式”,,但是“這時,,對于彩禮問題的處理已經被比其行為更為嚴重的違法行為所吸收,已經不單純是一種民間風俗,,是屬于觸犯了法律規(guī)定,,依法要被禁止的行為。對當事人的處理就已經應該作為借婚姻索取財物被禁止,、作為包辦買賣婚姻被禁止,,而不再是簡單的彩禮應否返還問題
小編結語:彩禮可以定義為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主要指女方)及其親屬給付的錢物。依據收受主體的不同,,它可以分為“女方獲得的彩禮”和“女方親屬獲得的彩禮”兩類;依據財產的表現形式不同,,可以分為“貴重物品式的彩禮”和“金錢式的彩禮”兩類。彩禮的返還同樣要滿足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關于彩禮返還的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希望婚姻幫的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相關彩禮糾紛的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