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事實婚姻
我國婚姻法對事實婚姻未做明文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1994年2月1日為時間界限,以是否補辦結婚登記為標難,將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兩性結合區(qū)分為事實婚姻和同居關系,。具體如下: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可以補辦結婚證;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同居關系處理,。
3、1994年2月l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一方或雙方仍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同居關系處理。
二,、事實婚姻的效力
首先,,事實婚姻只限于l994年2月1日前未經登記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男女雙方,構成事實婚姻的,,可確認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補辦結婚登記。
其次,,我國法律采用承認補辦登記具有溯及力原則,,即1994年2月1日后未經登記而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如果當事人補辦了結婚登記,,其婚姻轉化為有效的婚姻,。否則,視為同居關系,。
三,、怎么處理事實婚姻
知道了什么是事實婚姻和事實婚姻的效力,我們來看看法律上怎么處理事實婚姻:
第一,,事實婚姻關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的,實際是確認其婚姻關系有效,。即事實婚姻關系雙方當事人具有夫妻身份,,彼此間的關系適用婚姻法關于夫妻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如互負撫養(yǎng)義務;雙方所生的子女為婚生子女,;互有配偶繼承權等。
第二,,審理事實婚姻關系的離婚案件,如果雙方未補辦結婚登記,,在處理上應與合法婚姻有所區(qū)別,。首先進行調解,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系有效.發(fā)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只能判決予以離婚,而不能像合法婚姻,。那樣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還可以判決不準離婚。這種區(qū)別劃清了合法和違法界限,。
第三,,事實婚姻關系離婚時,子女的撫養(yǎng),、財產的分割及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問題,,適用婚煙法的有關規(guī)定。同時,,注意照顧婦女和兒童的權益,。
網友咨詢:事實婚姻多年,沒有婚姻檔案,,戶口本寫著已婚,,卻沒有結婚登記證,現(xiàn)在
事實婚姻多年,沒有婚姻檔案,,戶口本寫著已婚,,卻沒有結婚登記證,現(xiàn)在急需登記證,,如何辦理結婚證,? 和新領結婚證一樣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你好,,沒有結婚登記,,需要新領結婚證。
小編結語:從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