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對事實婚姻未做明文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1994年2月1日為時間界限,以是否補辦結婚登記為標難,,將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兩性結合區(qū)分為事實婚姻和同居關系,。具體如下: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jīng)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可以補辦結婚證,;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同居關系處理。
3.1994年2月l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一方或雙方仍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同居關系處理。
二,、事實婚姻如何處理
(一)事實婚姻關系具有婚姻的效力
凡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的,,實際是確認其婚姻關系有效。即事實婚姻關系雙方當事人具有夫妻身份,,彼此間的關系適用婚姻法關于夫妻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如互負撫養(yǎng)義務;雙方所生的子女為婚生子女,;互有配偶繼承權等,。
(二)雙方未補辦結婚登記,在處理上應與合法婚姻有所區(qū)別
首先進行調解,,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系有效.發(fā)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jīng)調解不能和好的,,只能判決予以離婚,,而不能像合法婚姻。
那樣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還可以判決不準離婚,。這種區(qū)別劃清了合法和違法界限。
(三)事實婚姻關系離婚時的處理
子女的撫養(yǎng),、財產(chǎn)的分割及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jīng)濟幫助等問題,,適用婚煙法的有關規(guī)定。同時,,注意照顧婦女和兒童的權益,。
網(wǎng)友咨詢:什么是事實婚姻
沒有到法定年齡結婚,現(xiàn)在已經(jīng)有兩個孩子,。男方使用家庭暴力把女方打出家后又結婚,。請問這樣怎么才能保護女方應有的權利
婚姻幫律師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jīng)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你說的這種情況顯然不是事實婚姻,。但如果有證據(jù)證明對方實施家庭暴力,,可以要求賠償。孩子的撫養(yǎng)權和撫養(yǎng)費,,法院是會管的,。
小編結語: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民眾對于事實婚姻的接受度越來越高,,這就造就了事實婚姻越來越多,進而產(chǎn)生的爭議也相應地增加,,明白什么事實婚姻等問題,,對于今后的生活選擇可以思考得更加清晰。事實婚姻是什么及事實婚姻如何處理就介紹到這里,,更多事實婚姻的相關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最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