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辦涉外結婚證需要什么材料
1,、內地居民應當提交:常住戶口簿(集體戶口的需帶首頁復印件)和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2,、香港、澳門,、澳門居民應當提交: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港澳臺居民身份證。
3,、出國人員,、華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有效護照。
4,、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5、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離婚,、結婚登記記錄證明(查檔證明),。
另外,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二、涉外結婚證的補辦程序
1,、初審:初審是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進行初步審查,詢問一些基本事實。
2,、受理:(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因《聲明書》需在婚姻登記員面前本人親自簽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領,。(2)婚姻登記員監(jiān)督并簽名。
3,、審查:(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2)詢問相關情況,;(3)查證結婚登記記錄是否屬實。
4,、補發(fā):(1)經查證確認屬實,、符合補發(fā)條件的,予以補發(fā),;(2)不符合補發(fā)條件的,,不予補發(fā)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具備補發(fā)結婚證,、離婚證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為當事人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當事人辦理過結婚或者離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者復婚發(fā)生改變的,,不予補發(fā)婚姻登記證,,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網友咨詢:涉外婚姻中香港人在內地領結婚證需要哪些證件
我男朋友是一個香港人,,我是北京人,。他已經在北京工作了八年了,不打算回到香港去生活了,。所以我們兩個就打算在北京領取結婚證,,香港人在內地領結婚的時候是不是需要帶一些特殊的證件材料啊,?都要帶哪些東西?。?
婚姻幫律師解答:
一般情況下辦理結婚登記要提交的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 對于香港居民還應該持有以下材料: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經香港委托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當事人無配偶聲明或者證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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