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xiàn)役軍人結婚登記手續(xù)
軍人在進行婚姻登記時,,其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huán)節(jié)。
第一,,申請,。
軍人結婚時,必須與未婚妻(夫)親自到雙方中的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非軍人方),。
(2)居民身分證(或軍官證,、文職干部證等)。
(3)軍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非軍人方須就其婚姻狀況進行簽字聲明),。所謂婚姻狀況,,是指當事人屬于未婚、離婚,,還是喪偶等情況,。如果是離過婚的人申請結婚登記,還應出示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自愿到醫(y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所有這些,都是申請結婚登記的必要條件,,缺一不可,。
第二,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后,,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全面,、細致的審查。審查中如發(fā)現(xiàn)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是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是非自愿結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的。五是患有法律規(guī)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第三,,登記。
經(jīng)過審查,,對于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當注銷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即確立夫妻關系。
二,、現(xiàn)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要求
1,、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
經(jīng)審查同意后,,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jù)。
2,、選擇婚姻登記機關,。
民政部公布了《關于貫徹執(zhí)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第9條規(guī)定:“辦理現(xiàn)役軍人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現(xiàn)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戶口注銷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xiàn)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币虼耍憧梢栽谏鲜龌橐龅怯洐C關中選擇一個辦理結婚登記,。
小編結語:漢族軍人要求與習慣上不同漢族通婚的少數(shù)民族公民通婚,,一般應說服雙方放棄此種婚姻;如雙方態(tài)度堅決,在取得少數(shù)民族一方家長的贊同,,并尊重和不違反少數(shù)民族婚姻習慣的情況下,,也可以允許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