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構成的事實婚姻,,我國法律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二、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
對于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也是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三,、事實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認定標準如下:
事實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于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網友咨詢: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依據是什么?
我父親和母親是94年之前結的婚,當時是事實婚姻,,現(xiàn)在他們鬧到了離婚的地步,,那他們事實婚姻的財產要怎么分割呢?
婚姻幫律師解答:
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系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guī)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關系,。 對于構成的事實婚姻,,我國法律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現(xiàn)如今,,離婚分財產,,貌似是一條老生常談的事了,可分財產也需要存在合法的婚姻關系,,對于事實婚姻,,我國現(xiàn)行法律已經沒有有關事實婚姻的規(guī)定,而直接依照非法同居關系來定論,。因此,,對于事實婚姻財產如何分配的問題,我國法律又是如何規(guī)定的? 對于事實婚姻的財產分配,,也是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事實婚姻的認定是分時間的,,在1992年2月1日前和在1992年2月1日后對事實婚姻的認定是不同的,因此,對于事實婚姻期間涉及的財產分配,,法律上雖有相關的規(guī)定,,但針對不同的情況,還需咨詢相關專業(yè)的婚姻律師,,從而更好的維護您的財產利益,。
小編結語: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為事實婚姻期間所得的財產,,男女雙方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事實婚姻離婚后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于共有財產,。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事實婚姻期間所得的財產并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guī)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共同財產,。事實婚姻的認定及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就介紹到這里,,更多事實婚姻的相關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最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