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通常為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
2、事實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嗎?
事實婚姻中,,男女已經(jīng)具備了婚姻關系存續(xù)的實質(zhì)要件,,只是缺少了形式要件。發(fā)生糾紛時,,我國法律對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認定是有區(qū)別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guī)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jīng)符合結婚實質(zhì)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zhì)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3,、如何補辦結婚證?
《婚姻法》第八條規(guī)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 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 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應當補辦登記”,,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提出的,主要是針對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未經(jīng)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為 了引導他們正確認識婚姻關系和婚姻關系當事人在婚姻關系中的法律地位而增補的一條。對于這類問題,,應針對不同情況實事求 是地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四條規(guī)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 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結婚的實質(zhì)要件時算起,。
補辦結婚登記,,規(guī)范了法律上認可的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zhì)要件的事實婚姻與同居現(xiàn)象,,對于歷史上遺留的事實婚姻,只要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事實婚姻要件的,,仍視為事實婚姻;對于不符合事實婚姻要件的,,視為同居。
網(wǎng)友咨詢:沒有結婚證的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我們是陰歷2007年12月18日結的婚,結婚時因為男方年齡不夠,直到2010/7/25日男方才夠年齡拿結婚證,但在1個月前男方已經(jīng)出軌了,跟別的女人已經(jīng)發(fā)生過關系,我們已經(jīng)在鬧離婚了,我們有一個小孩,一歲多了,我們屬于以夫妻名義公開同住,雙方家里有辦酒席舉行婚禮.但還沒拿結婚證的婚姻關系,離婚是男方提出的,我就提出男方要賠償我的青春損失\精神損失和名譽損失費.共10萬元.男方不答應,不知道是不是屬于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的程度有多少?請告訴我一下,謝謝!
婚姻幫律師解答: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規(guī)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如果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zhì)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因此,,在你們兩個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如果一方起訴離婚,,法院可告知你們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如果,你們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要求解除同居關系,,則法院也有可能不予受理。 不過在程序上,,當事人以解除同居關系為由訴請到人民法院的,,應當一般予以受理,這是保護當事人所享有的訴權,,人民法院無權對此輕易予以剝奪,。但是,若進入實體審理階段時,,對于單純的同居關系的確認解除等糾紛,,人民法院按規(guī)定一律不予受理。不過,,此時存在唯一例外的情形,,就是當事人請求解除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形成的同居關系的。此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一律解除,。 綜合以上法律法規(guī),,在本案中由于你們雙方是在在1994年后同居且雙方同居時都沒有配偶,那么其中任何一方既不能以離婚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訴,,也不能以解除同居關系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但由于你們同居期間有子女出生,其中一方可以就小孩的撫養(yǎng)問題和共同財產(chǎn)的分割問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一般應該受理,。 你們之間的關系在補辦結婚登記之前是“同居關系”,,而并非“事實婚姻”關系。你要求的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等賠償似缺乏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
小編結語:事實婚姻中,男女已經(jīng)具備了婚姻關系存續(xù)的實質(zhì)要件,,只是缺少了形式要件,。發(fā)生糾紛時,我國法律對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認定是有區(qū)別的,。因此生活中存在事實婚姻的情況應盡快補辦結婚證,。什么是事實婚姻及事實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嗎就介紹到這里,更多事實婚姻的相關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最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