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事實婚姻是指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我國婚姻法對事實婚姻未做明文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1994年2月1日為時間界限,以是否補辦結婚登記為標難,,將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兩性結合區(qū)分為事實婚姻和同居關系,。具體如下: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jīng)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可以補辦結婚證;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同居關系處理,。
3、1994年2月l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一方或雙方仍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同居關系處理。
二,、事實婚姻的效力
首先,,事實婚姻只限于l994年2月1日前未經(jīng)登記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男女雙方,,構成事實婚姻的,可確認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補辦結婚登記,。
其次,我國法律采用承認補辦登記具有溯及力原則,,即1994年2月1日后未經(jīng)登記而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如果當事人補辦了結婚登記,其婚姻轉化為有效的婚姻,。否則,,視為同居關系。
三,、怎么處理事實婚姻
知道了什么是事實婚姻和事實婚姻的效力,,我們來看看法律上怎么處理事實婚姻:
第一,事實婚姻關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的,實際是確認其婚姻關系有效,。即事實婚姻關系雙方當事人具有夫妻身份,,彼此間的關系適用婚姻法關于夫妻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如互負撫養(yǎng)義務,;雙方所生的子女為婚生子女,;互有配偶繼承權等。
第二,審理事實婚姻關系的離婚案件,,如果雙方未補辦結婚登記,,在處理上應與合法婚姻有所區(qū)別。首先進行調解,,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系有效.發(fā)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jīng)調解不能和好的,,只能判決予以離婚,,而不能像合法婚姻。那樣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還可以判決不準離婚,。這種區(qū)別劃清了合法和違法界限。
第三,,事實婚姻關系離婚時,,子女的撫養(yǎng)、財產(chǎn)的分割及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jīng)濟幫助等問題,,適用婚煙法的有關規(guī)定,。同時,注意照顧婦女和兒童的權益,。
網(wǎng)友咨詢:事實婚姻離婚需要辦理什么手續(xù)嗎,?
我和丈夫結婚三年了,但是就是雙方家長一起辦了酒席沒有進行結婚登記,,現(xiàn)在有一個小孩兒,,離婚的話要辦哪些手續(xù)呢?
婚姻幫律師解答:
我國自從94年新婚姻登記條例使用以來,,只在刑法的重婚層面承認事實婚姻,。所以如果只是一般的事實婚姻,不需要解除手續(xù),。如果對財產(chǎn)分配不能協(xié)商,可以起訴區(qū)法院“解除同居關系,,同時分割共同財產(chǎn)”,,法院基本不審解除同居關系那個請求,只管分割財產(chǎn),。 有孩子的話,,對孩子也可以讓法院判給誰。 孩子只要是親生的,,那么無論誰撫養(yǎng),,另一方都要在必要時給與幫助。以有利于孩子成長為第一優(yōu)先。
小編結語: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民眾對于事實婚姻的接受度越來越高,,這就造就了事實婚姻越來越多,進而產(chǎn)生的爭議也相應地增加,,明白什么事實婚姻,,怎么處理等等,對于今后的生活選擇可以思考得更加清晰,、透徹,。如果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建議尋求專業(yè)的律師的幫助,。畢竟事實婚姻不同于普通的婚姻關系,,在財產(chǎn)分割和孩子撫養(yǎng)權的問題上會存在很多爭議,有專業(yè)的律師的幫助,,勝算會大一些,。什么是事實婚姻及怎么處理事實婚姻就介紹到這里,更多事實婚姻的相關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最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