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雖未進行婚姻登記,但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并且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事實婚姻的要件有:
① 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欠缺形式要件,。
② 符合婚姻的實質條件,,從而有別于非法同居關系。
③ 具有目的性和公開性,,即必須公開地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
④ 必須發(fā)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記條例實行前。
2001年12月24日頒發(fā)的《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guī)定,,符合法定條件包括:
①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實行之后,,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xù)法律教育網(wǎng)原創(chuàng)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起訴“離婚”,,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
②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實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記條例實行前,,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xù)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起訴“離婚”,,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
③ 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條件的應當補辦結婚證,若補辦結婚證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2) 非法同居關系非法同居關系:
是指男女雙方或一方有配偶未辦理結婚登記,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實婚姻的法定條件的兩性結合,。
(3) 事實婚姻關系和非法同居關系的效力:
① 構成事實婚姻的,,一切后果與事實婚姻相同,。
② 經(jīng)查確屬非法同居關系的,,應一律判決解除。
總結:
1,、非法同居和事實婚姻的構成要件不同。
事實婚姻要求男女雙方必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雙方結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實質要件,,與結婚登記不同的是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關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無此要求,。
2,、非法同居和事實婚姻的法律后果不同。
一旦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具體處理時視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與合法登記締結的婚姻同等對待,。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同居期間男女雙方的財產(chǎn)亦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予以分割,,同居關系依法應予以解除,。
3、非法同居和事實婚姻的身份關系不同,。
事實婚姻,,男女雙方視同夫妻關系,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雙方為非法的,,雙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關系,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
4,、非法同居和事實婚姻的財產(chǎn)關系不同,。
事實婚姻,男女雙方共同生活期間所得財產(chǎn)視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同居期間所得財產(chǎn),,除非有相反證據(jù)證明,否則,,各自名下財產(chǎn)歸各自所有,。
5、非法同居和事實婚姻享有法定繼承的權利不同,。
事實婚姻成立的夫妻雙方可依法定繼承相互繼承遺產(chǎn)。同居關系的男女雙方,,不享有法定繼承的權利,。除非一方訂立遺囑將其遺產(chǎn)歸同居的另一方所有。
網(wǎng)友咨詢:什么是事實婚姻?
我想咨詢一下,,我和他6個多月,住在他的家里,,他的樓上的鄰居問他媽媽我們什么時候結婚的時候,,他的媽媽說訂婚了,實際上我們沒有,,鄰居們都知道我和他同居了,我和他同在一個單位,,我單位的同事也知道我們同居了我們雙方均已到結婚年齡,,4月份的時候我因為藥流沒干凈做了人流,在人流的第二天他把我趕出來不要我了,,并且不再見我,,我該怎么辦?這個是否是事實婚姻,?受不受法律保護,?
婚姻幫律師解答:
在我國,,事實婚姻通常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經(jīng)結婚登記,而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亦認為其是夫妻關系的,,被有條件地確認為事實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guī)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jīng)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
小編結語:以上就是關于事實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區(qū)別的信息,,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最后提醒一下若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不僅具有違法性和危害性,而且不合乎婚姻道德,,是一種對婚姻不負責的表現(xiàn)。更多事實婚姻的相關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最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