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婚是喪失配偶繼承權的理由嗎
《繼承法》中沒有明確將重婚行為確定為繼承權喪失的法定事由,,但依據《繼承法》的整體立法精神和公序良俗的基本法律原則,,重婚行為應當成為配偶繼承權喪失的法定事由之一。其理由如下:
1、重婚行為破壞了配偶繼承權產生的身份基礎—合法的婚姻關系,。法定繼承權的產生總是基于一定的親屬關系,。這里的親屬包括生物遺傳學和社會學意義上的親屬。它泛指由血緣,、婚姻所連接的一切具有血緣同源性,、姻緣相關性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配偶繼承權的依據就是基于合法的婚姻關系所產生的配偶身份,。而一夫一妻的制度和夫妻間相互忠實的義務正是婚姻關系最本質的要求和基礎,。毫無疑問,重婚行為違背了配偶身份所包含的實質內容,,是對婚姻關系基礎最嚴重的破壞,。因此,當夫妻一方存在這一行為,,基于婚姻關系而產生的繼承權理應受到限制甚至剝奪,。
2、將重婚行為作為繼承權喪失的法定事由符合《繼承法》的立法意圖和道德背景,。繼承法屬于婚姻家庭法的組成部分,,它必須以社會普遍認知的家庭倫理道德為其立法的背景標準和普通原則。因此,,即使在法無明文規(guī)定的情況下,,也有以普遍的倫理道德為原則來處理繼承案件的先例。
二,、繼承權喪失事由有哪些
繼承權的喪失,,是客觀意義上繼承權的喪失??煞譃榻^對喪失和相對喪失,,相對喪失得因被繼承人的寬恕最終不喪失。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繼承權喪失的法定事由為: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理解時應注意:
(1)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喪失繼承權,;
(2)過失行為或意外事件導致被繼承人死亡的,不喪失繼承權,;
(3)不以剝奪生命為目的的故意傷害行為等,,不喪失繼承權;
(4)只喪失對被害被繼承人的繼承權,,不喪失對其他被繼承人的繼承權,。
2,、為爭奪遺產殺害其他繼承人。
理解時應注意:
(1)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目的是爭奪遺產,,如為其他目的或動機,,不喪失繼承權;
(2)殺害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不喪失繼承權,。
3,、遺棄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的,。
理解時應注意:
(1)被遺棄的須是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
(2)繼承人須有盡扶養(yǎng)義務的能力,;
(3)虐待被繼承人須具備情節(jié)嚴重,,才喪失繼承權。司法實踐中,,一般從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社會影響等方面來認定情節(jié)是否嚴重,。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的,。
理解時應注意:
(1)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須是法定繼承人實施,,如果是非法定繼承人實施的,,則不能剝奪其繼承權;
(2)須情節(jié)嚴重,。司法實踐中,,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情節(jié)嚴重,。
網友咨詢:養(yǎng)子,,養(yǎng)女有繼承權嗎?
我爸爸有我一個親生兒子,,又有一個養(yǎng)子,,請問養(yǎng)子有繼承權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如果收養(yǎng)關系成立,與你有同等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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