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是否可以取消子女的繼承權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guī)定: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的財產(chǎn),,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從這項法律規(guī)定可以看出,,法律保護老年人依法根據(jù)自己的意愿對個人財產(chǎn)進行處分的權利,,包括在生前處分自己遺產(chǎn)的權利,對于老年人依法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chǎn),,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能干涉,。
另外,《繼承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chǎn)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shù)人繼承,。遺囑繼承是公民生前按法律規(guī)定處分遺產(chǎn)的方式之一,,這項法律規(guī)定明確了公民可以通過遺囑繼承的方式,依照自己的意愿立下遺囑確定其遺產(chǎn)由誰繼承,,為老年人充分行使其個人財產(chǎn)所有權以實現(xiàn)老有所養(yǎng)的最終愿望提供了一種法律上的有效保證,,有利于晚輩更好地履行贍養(yǎng)義務。
由于遺囑繼承優(yōu)先于法定繼承,,雖然子女同屬第一法定繼承人,,但根據(jù)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對于不盡贍養(yǎng)義務的不孝之子,,老人可以通過立遺囑不準其繼承遺產(chǎn),,取消其法定繼承權。因為立遺囑是被繼承人處分其個人財產(chǎn)的單方面法律行為,,無需征得繼承人的同意,,只要所立遺囑是老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有效,,遺囑就具有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老人可以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取消子女的繼承權,。
二,、繼承權喪失的后果
繼承權喪失的后果主要有三點:
1、喪失繼承權的不能依據(jù)法定繼承而繼承遺產(chǎn),;
2,、喪失繼承權的,遺囑指定其為繼承人的遺囑無效,,僅指定其為繼承人之一的則該部分無效,,將其他人指定為繼承人大部分仍然有效,。
3、繼承人喪失了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亦不得代位繼承,。
網(wǎng)友咨詢:繼承法
劉某(女)因病治療無效后去世,黃某(男)因給劉某治病欠下許多債務,,劉某去世兩年后,,黃某和王某結婚,婚后王某給黃某43000元償還黃某所欠債務,,兩年后黃某和王某離婚,,黃某因無錢還王某,自愿將房屋抵償給王某,,(并且王某辦理了過戶手續(xù),,當時此房房價低于43000元黃某并且親自寫了離婚協(xié)議及王某給錢的字據(jù))黃某和王某離婚三年多后,黃某的子女將黃某王某列為被告,,告二人侵害了他們的合法繼承權(其理由是劉某去世時他們二人未成年,,劉某的遺產(chǎn)(房屋)未進行分割,故而提出將房屋的一半作為劉某的遺產(chǎn),,進行法定分割.請問您,,黃某王某在辦理房屋過戶的事情上,是否侵害了二原告的繼承權,?現(xiàn)在王某該怎么辦才能維護她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害?謝謝,!
婚姻幫律師解答:
1,、劉某死亡時,43000元是劉黃的夫妻共同債務,。 2,、債務也同樣發(fā)生繼承:由于子女有相對的被撫養(yǎng)權和遺產(chǎn)繼承權的事實,則二子女各占債務的1/6,,黃某占4/6,,這時,他們的債務是這個三口之家的家庭共同債務,。 3,、 黃王結婚組成四口之家的新家庭后,王某對新家庭也有義務,,包括對繼子女的撫養(yǎng)義務,;由于這種關系和原因,王某對丈夫和繼子女等家庭成員的債務作出自愿償還,,且沒有對夫妻和家庭財產(chǎn)作出約定,,同時對劉某未分割的房屋遺產(chǎn)的處理也沒有明確表示或作出約定,,這樣,王某的行為就應當是屬于贈與,,而不存在以后在法律上應當清償?shù)膯栴},。 4、 二年后,,如果王某翻悔,,黃某可以自愿返還或清償(但這并非是法律意義上的)王某贈與自己相應份額的財產(chǎn),但無權代子女返還王某贈與子女相應份額的財產(chǎn),。 5,、遺產(chǎn)雖然沒有分割,但繼承自劉某死亡時開始,;王某在二年前沒有任何表示,,在二年后的離婚時要求返還財產(chǎn),也存在著時效問題,,所以,,關于子女這一部分的返還財產(chǎn)應當無效,不應得到支持,。 故子女在他們離婚三年后,,只要是屬于“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的二年內”提起訴訟,就應當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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