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繼承嗎
《土地管理法》第6條規(guī)定:“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集體所有,。”
根據法律規(guī)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或集體,;國家及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確定由個人使用的,,即公民對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權利。遺產必須是公民合法擁有的財產,,所以,,公民是不能將宅基地作為遺產繼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權,。
宅基地為居民,、村民各戶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長期不變。宅基地的所有權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國家或集體,,私房的所有權屬于私房產權人。宅基地的使用權不屬于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公民繼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隨著房屋而轉移給新的所有人,。這也只是具體執(zhí)行國家的行政法規(guī),,而不是繼承的結果。
二,、個人承包的土地可以繼承嗎
我國《繼承法》第四條規(guī)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guī)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xù)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指出:承包人死亡時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對承包項目所投入的資金和付出的勞動及其增殖和孳息,由發(fā)包單位或接續(xù)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價予以補償,,其價額作為遺產,。
這一規(guī)定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一)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可作遺產由繼承人繼承,。但承包的土地,、荒山,、魚塘、果園等,,所有權屬于全民或集體所有,,不屬于個人所有,所有權不能繼承,。
(二)依法按承包合同繼承承包的,,如果屬于家庭承包的,戶主死亡后,,可由家庭其他成員繼續(xù)承包,。屬于個人承包的,其子女不能繼續(xù)承包,,如子女要求承包的,,或按照承包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而不是按照遺產繼承處理,。對承包期限和收益周期長的,,可把死者生前承包已投入的資金和付出的勞動及其增值,由發(fā)包單位合理折價,,其價額應作為遺產由承包人的繼承人繼承,。
網友咨詢:婚后遺產繼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后丈夫繼承公公留下的房子并且已經公正了4到5年了請問該房子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現在丈夫姐弟四人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又簽訂了一份協(xié)議請問這份協(xié)議有效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您好: 1,、婚姻存續(xù)期間,一方繼承的財產無特殊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未經共有人允許處分其財產,,屬于無權處分,且您丈夫及其姐弟應該是明知您是共有人的,,所以該協(xié)議無效,。 2、具體公證的內容是什么,?如果公證的內容是該房子由您丈夫單獨繼承,,那么屬于您丈夫的個人財產,對其個人財產,,有自由處分的權利,,該協(xié)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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