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具備的條件?
1,、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xiàn)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
3、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二,、夫妻分居怎么證明?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xié)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xié)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jù),。
網友咨詢:我是否應從提出離婚的那一刻起,,和我的老公分居?
如果我提出離婚,法院不予離婚,,那么我是否該和我老公分居,,如果沒有分居,那么半年后再次提出離婚,,會判離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只要你半年后再起訴離婚,,屬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法院一定會判決離婚的,。你不需再利用和你老公分居的事實進行離婚,。
你再次起訴離婚屬于“感情確已破裂”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jù)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你屬于上訴第五項規(guī)定的情形,,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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