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者的法律特征?
根據(jù)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所謂的“第三者介入”或者“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指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發(fā)生不正當?shù)哪信躁P系,,從而故意導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希望與之成為合法配偶的行為。這表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一種具有特定主體,、特定主觀故意和特定客觀后果的侵權行為。其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要件:介入他人婚姻家庭的第三者,,可以是有配偶者,也可以是未婚者;但是,,被介入者,,一定是有合法配偶的已婚者。如果介入他人戀愛中或與他人未婚同居者,,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第三者”,。
2、主觀要件:“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行為一定要有故意拆散他人合法配偶關系和希望與之一方成為合法配偶的目的,。賣淫嫖娼,、一般的通奸行為,由于沒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關系的目的,,沒有希望與之一方成為合法配偶的目的,,也不屬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3,、客觀要件:“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第三者”實施了在上述的目的的支配下的性行為,。只是在內(nèi)心希望與之一方成為合法配偶的,不屬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歸納出“第三者介入”的法律特征:
1、第三者介入必須是與有配偶的人發(fā)生行為;
2,、第三者介入的目的是希望與合法配偶一方結(jié)婚。
二,、法律對婚姻中的第三者怎么處罰?
對“第三者”是否要向夫妻中無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爭議很大,,一種意見認為,第三者插足,,破壞了他人的婚姻家庭導致離婚的,,是共同侵權行為人,由此有過錯的第三者應當負賠償責任,。而筆者認為“第三者”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離婚損害賠償?shù)呢熑沃黧w根據(jù)《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只能是有過錯配偶一方來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不能將第三者列為賠償責任人。筆者認為,,離婚案件中,,如果有第三者的婚姻一方當事人將夫妻共同財產(chǎn)贈與或轉(zhuǎn)移給第三者,“第三者”就應當就財產(chǎn)分配問題參與離婚案件的訴訟,?;橐鲆愿星闉榛A,“第三者”插足是感情問題,,是夫妻婚姻出現(xiàn)問題所致,,“第三者”介入只是導火索,談不上什么侵權,,而且我國《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離婚自由的原則,,由此導致離婚的,第三者不負賠償責任,。要求第三者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在司法實踐中根本無法操作,筆者在現(xiàn)實生活中了解到很多所謂“第三者”卻成為受害者,,本來沒有想破壞別人家庭,,只是夫妻中無過錯方無端猜疑侵害“第三者”合法權益,打罵,,毀壞名譽甚至破壞“第三者”的家庭,,最后也毀了自己的家庭,導致離婚,,這樣無法確定誰是真正的過錯方,。對第三者追究賠償責任,將會激化矛盾,。
恩愛和睦,、幸福美滿的婚姻家庭,是人生旅途的溫馨驛站,,是事業(yè)興旺的堅強后盾和力量源泉,。筆者作為法院工作人員,看到太多的婚姻悲劇,。筆者認為婚姻就是愛,、責任、理解,、寬容和信任,。愛就要彼此珍惜,共同成長。另外筆者贊同婚前輔導,,提前防范在婚姻中可能發(fā)生的問題,,提高自身的“免疫力”和“抗病能力”,引導人們理智而充滿信心地走進婚姻的殿堂,?;楹蠓蚱抟獙W習婚姻家庭的相關知識,提高自我認知和溝通能力,,學習調(diào)適夫妻關系的技能,,總結(jié)解決婚姻家庭矛盾的經(jīng)驗教訓,把問題和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從而獲得幸?;橐觥9P者認為和諧幸福需要一致的價值觀和目標,。,、成熟的個性、對伴侶尊重與接納,、親密的情感聯(lián)系,、高質(zhì)量的溝通。筆者認為夫妻雙方要用心維情,、用法維權,,優(yōu)化夫妻情感,營造幸?;橐?,促進家庭和諧。
首先,, 從權利保護看,,“第三者”的行為侵害了受害者的配偶權。人身權是同債權和物權一樣的受法律保護的合法權益,,“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使配偶一方違反了夫妻雙方應該承擔的相互忠誠的義務,,給另一方配偶帶來損害,“在其權利歸屬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應享有排除侵害或請求損害賠償?shù)臋嗬?rdquo;第三者所侵害的是合法婚姻關系的配偶權,,具有倫理性和專屬性,一旦遭到侵害,,很難補救和彌補。所以對“第三者”的懲罰應是法律所承擔的責任,,而不僅僅是依靠道德約束和輿論譴責來解決,。其次,從權利性質(zhì)看,權利是一種受法律上保護的利益,,由“特定利益”和“法律上之力”兩個要素構成,。法律應該為合法的權利提供救濟,如果夫妻之間的權利遭受第三者的侵害而不對第三者進行懲罰,,不將配偶權加于法律之上,,就會成為沒有訴權沒有救濟的權利,任何權利的實現(xiàn)都需要有法律上的明確規(guī)定和保障才能實現(xiàn),,否則這就不是權利,。配偶權是合法有效的身份權,在其受到侵害的時候,,法律應該為這個權利提供救濟,,才是對合法婚姻關系的維護。再次,,婚姻是一種倫理性契約,,它關系到社會道德風化,家庭的和睦和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當“第三者”侵害穩(wěn)定的婚姻關系時,,法律應當規(guī)定對“第三者”的懲罰,才有利于維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婚姻家庭關系,。對于“第三者”的懲罰,不僅涉及到金錢的賠償,,更重要的是“訴訟這一結(jié)果給予原告比用金錢賠償更無限大的東西,,即對故意的權利侵害給以道德上的滿足。”
網(wǎng)友咨詢:能否向破壞婚姻的第三者要求賠償?
婚姻幫律師解答:
受害者配偶能否向破壞婚姻的第三者請求損失賠償,,現(xiàn)行法律未明確規(guī)定,。 不過從侵權角度考慮,第三者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有關保護婚姻與家庭的規(guī) 定,,侵犯了受害配偶基于婚姻關系享有的配偶權利,,并造成了實質(zhì)性的財 產(chǎn)和人身損害,是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侵權行為,,受害配偶有權向其請求 損害賠償,,司法實踐也已經(jīng)有了這樣的審判實例。
小編結(jié)語:婚姻以感情為基礎,,“第三者”插足是感情問題,,是夫妻婚姻出現(xiàn)問題所致。希望本文中關于第三者的法律特征,,法律對婚姻中的第三者怎么處罰的知識對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幫助,。第三者的法律特征,,法律對婚姻中的第三者怎么處罰的相關知識就介紹到這里,更多關于第三者的法律特征,,法律對婚姻中的第三者怎么處罰的法律問題可以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 ,,我們有資深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