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時能分割虛擬財產嗎?
所謂虛擬財產,,是有別于有形財產的一種新型財產,,通常出現在網絡游戲中,包括游戲積分,、裝備,、賬號和貨幣等。因其具有一定程度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故常被公開或私下買賣,,由此產生了虛擬財產交易。
目前,,法律對虛擬財產無具體定位,,但虛擬財產也有財產屬性。比如網店,,通過這一虛擬平臺可以創(chuàng)造現實財產,,因此它就有了現實的財產屬性,,可以分割、繼承,。一些法律專業(yè)人士認為,,諸如網絡游戲中的賬戶、裝備及貨幣,,是玩家花費大量時間,、精力積攢下的虛擬財產,也可視為一種勞動所得,,因此屬于財產范疇,。還有一些專家指出,目前很多虛擬財產可在網上流通,、交易,,有的甚至能在交易中轉化為現實貨幣,它們具有一般商品的屬性,,應該被承認為財產,,得到保護。但是也有人則認為,,虛擬物品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財產,。虛擬世界的物品,其本身沒有任何經濟價值,。它只是用一種形式表現出來的一組數據,這些數據在某個軟件運行的時候,,才起到作用,,如果從網絡空間獨立出來就什么價值也沒有。
網絡虛擬財物能否定性為共同財產?對此存在三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是:從規(guī)定來看,,網絡虛擬財物并不是法律規(guī)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并且,網絡虛擬財物往往具有很強的人身屬性,。比如QQ號,,長期的使用使其已經不能與所有人相分割,所以不能隨意把網絡虛擬財物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網絡虛擬財物有時候卻能產生實際的財產收益,對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網絡虛擬財物產生的金錢價值,,當然可以分割,。
第二種觀點:離婚分割財產時,除傳統(tǒng)的實物財產外,,“吉利”數字的網聊軟件號碼,,網絡游戲中的裝備,、寵物、角色等級與角色技能,,網店的域名等虛擬財產,,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與傳統(tǒng)財產的基本屬性相吻合,能夠成為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夫妻離婚涉及虛擬財產,,一方或雙方提出分割請求的,可以進行分割,。
第三種觀點:網絡虛擬財產是否屬于共同財產,,不能一概而論。有些網絡虛擬財產,,比如QQ號,、游戲裝備等,由于個人長時間的使用,,已經擁有很強的人身屬性,,并且沒有被夫妻雙方用來賺取利潤,不能輕易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網絡虛擬財物本身就是用來營利的,比如網店等,,就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基本案情】夫妻離婚如何分割網店等虛擬財產,?
吳先生和李女士在一場婚禮上認識后不久相戀,,2007年步入了婚姻殿堂?;楹?,他們敏銳地覺察到淘寶網的商機,先后辭去原來的工作,,在淘寶網上開了一家化妝品店,,進貨、銷售,、發(fā)貨,、統(tǒng)計,全部一手操辦,很快就有了大批買主,,好評率和信用度也越來越高,,不久便獲得了一個皇冠的信用等級。兩人的夫妻店生意愈發(fā)紅火,,店鋪也越開越多,,離婚前已經擁有六間網店。
淘寶店生意紅火,,收益頗豐,,小兩口的日子過得有滋有味。但隨著兩個女兒的出生,,兩人的生活開始有了摩擦,,關系日漸疏離,三天兩頭為了家庭瑣事矛盾不斷,,爭吵不休,。身心疲憊的吳先生決定離婚,可多次與李女士協(xié)商都沒有結果,。最終,,吳先生起訴至法院。
庭審時,,李女士表示如果要離婚,,就必須分割六間網店,她還認為六間網店價值150萬元,。吳先生雖同意分割網店,,但認為淘寶網店是虛擬財產,并不值150萬元,,如果真值那么多,,他愿意放棄網店,讓李女士折款70萬元給他,。
夫妻離婚時分車分房不奇怪,,但要分割網店,,還真讓承辦法官有些頭疼,。網店屬于虛擬財產,而我國目前并沒有明確的虛擬財產保護法,,且虛擬財產的價值難以認定,。而六間網店只有兩間是夫妻兩人實名認證登記,其余四間均是登記在男方親戚名下,??紤]到雙方均承認六間網店是屬于夫妻共同經營的,承辦法官詢問了其余四間網店的實名登記者,,他們均認為自己只是出借了身份證,,屬于掛名,,現有證據完全能夠證明店鋪權屬歸于吳先生和李女士。在此基礎上,,承辦法官對雙方進行了耐心的調解,,近日,雙方自愿達成協(xié)議離婚,,關于網店的歸屬,,雙方各分得三間網店。
【法官說法】
目前,,法律對虛擬財產無具體定位,,但虛擬財產也有財產屬性。比如網店,,通過這一虛擬平臺可以創(chuàng)造現實財產,,因此它就有了現實的財產屬性,可以分割,、繼承,。一些法律專業(yè)人士認為,諸如網絡游戲中的賬戶,、裝備及貨幣,,是玩家花費大量時間、精力積攢下的虛擬財產,,也可視為一種勞動所得,,因此屬于財產范疇。還有一些專家指出,,目前很多虛擬財產可在網上流通,、交易,有的甚至能在交易中轉化為現實貨幣,,它們具有一般商品的屬性,,應該被承認為財產,得到保護,。
正因為虛擬財產具備一般商品的屬性,,所以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當審理涉及虛擬財產的糾紛時,,大都認可虛擬財產具有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屬性,。但沒有直接而明確的法律條文可作依據,也因為這樣,,處理涉及虛擬財產分割的離婚糾紛,,現在多數靠調解來結案,法理跟不上,只能用情理解決,。
對網店等虛擬財產,,爭議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法院可以判決分割在網店下的實體貨物,,對網店的經營收入,、債務也一并進行分割,對是否可以分割網店,,他認為網店與實體店一樣,,除了沒有實體店鋪,也凝聚了經營者的智慧與付出,,有的網店的聲譽和級別不亞于實體店,,應當認可其財產的合法性。法官建議應盡快出臺有關的司法解釋,,對網絡虛擬財產的性質進行界定,,對虛擬財產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明確相關法律規(guī)定,。
二、離婚時怎么分割虛擬財產,?
對虛擬財產進行分割,,首先必須對財物進行價值評估。那么,,虛擬財產能否估值?省內一家著名的資產評估機構的工作人員表示,,資產評估機構目前能夠對網絡虛擬財物進行價值評估,具體的評估要根據標的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評估方案,,最終是可以折合成貨幣財產的,,但是,評估機構不能保證評估結果會得到法院的認可,。
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虛擬財產進行分割,,現行法律并沒有作出非常明確的規(guī)定。在既有框架內要解決這個問題,,最好的辦法還是在法庭的主持下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以參考資產評估公司的評估結果,,對虛擬財物進行合理、合法且符合市場定位的價值認定,然后雙方可以采取競價的方式,,由出價高的一方獲得虛擬資產,,并對另一方作出補償。但這只是權宜之計,,制定虛擬財產保護法或者出臺司法解釋,,將網絡虛擬財產是否屬于現有法律中的“其他合法財產”作出更加明確的規(guī)定,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小編結語:在離婚訴訟中,,并不是所有的具有一般財產性質的虛擬財產都能進行分割,諸如有些網絡游戲賬號,、網絡裝備等與一定網絡游戲玩家相聯系,,有強烈的人身依附性,具有人身專屬性,。這些虛擬財產雖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與傳統(tǒng)財產相吻合的基本性質,,但因其具有人身專屬性,,應屬于其夫妻一方的財產或者應歸其一方所有的財產,也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更多離婚時怎么分割虛擬財產的相關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