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堅決要求離婚就要判決離婚嗎,?
不能一概而論。按照現(xiàn)行婚姻法的規(guī)定,,判決準予離婚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為依據(jù)的。這包括兩層意思:一是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而且又調(diào)解無效,,便應準予離婚;二是如果感情并未破裂,夫妻尚有和好可能的,,雖經(jīng)調(diào)解無效,,仍不準予離婚。但是,,不應當把判決不準離婚作為對有過錯方的懲罰,。因此,對于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法院應根據(jù)案情,,實事求是,依法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離婚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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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中一方堅決要離,,另一方不離法院如何判決
婚姻幫律師解答:
如夫妻感情確沒有達到完全破裂的,一審法院一般判決不準離婚,。
二,、如何確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我國現(xiàn)行的《婚姻法》第32條列舉了下列五種具體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重婚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生活。這兩種行為都是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則,、破壞婚姻秩序地嚴重過錯行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經(jīng)調(diào)解無效,,應當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痘橐龇ā匪Q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xù)性,、經(jīng)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刑事犯罪的,,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遺棄是指對其家庭成員負有撫養(yǎng)義務而拒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的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同樣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人為夫妻一方,受害人則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員,。《婚姻法解釋(一)》對家庭暴力的構成確定了嚴格的標準,,即“須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達到這樣的程度才可認定為家庭暴力,這將家庭成員間日常吵架,、偶爾打鬧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糾紛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提出離婚,經(jīng)查證屬實,,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予以支持。如配偶一方長期地對子女或者老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子女,、老人等,并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jīng)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為例示性規(guī)范,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diào)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持,。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以夫妻分居達一定期間作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世界大多數(shù)國家離婚立法的共同之處,。我國《婚姻法》此款規(guī)定有兩個要件:①雙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觀原因的分居,如因為工作原因或者出國留學導致兩人分居;②分居的時間已滿二年,,且該二年分居時間應該是不間斷的,、持續(xù)的,,如有間斷 ,應當從最后一次同居之日起重新計算兩面二年的時間,。符合這二個要件,,經(jīng)調(diào)解無效,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睹穹ㄍ▌t》第20條規(guī)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痘橐龇ā芬?guī)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主要是考慮到失蹤一方下落不明,無法履行夫妻義務及家庭義務,,說明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適用該條款時要注意:①一方必須是被依法宣告失蹤,而不是未經(jīng)宣告的事實失蹤,。②應一方被宣告失蹤而請求離婚的,,必須通過訴訟程序才能解除婚姻關系。由于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審理這樣的離婚案件無需進行調(diào)解,而可以直接判決準予離婚,。 此外,,《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5項作了概括性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規(guī)定,將未能列舉的具體情形包含在其中,。參照198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列舉的14種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其他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可以包括以下幾種主要情形: (1)配偶一方婚后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 (2)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由于婚姻糾紛直接影響到社會生活中每一個家庭的和諧和穩(wěn)定,,而家庭又是社會的細胞,,因此,是否向法院起訴離婚,,應當慎重考慮,。
小編結語:《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成為法院判決是否準予離婚的唯一的、根本的法定標準,。更多一方堅決離婚是否就會判決離婚的相關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