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公證程序公證效力公證機構公證法律法規(guī)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夫妻或者是未婚夫妻對雙方婚前的個人財產或者是婚后共同財產的界定,。也就是說,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xié)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xié)議,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一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達成協(xié)議,,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可見公證的目的在于明確財產的所有權,?;榍柏敭a協(xié)議不是必須公證的法律文書,公證的目的是提高婚前財產協(xié)議的公信力,。
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婚前財產材料:①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的未婚證明(證明由申請人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②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fā)票;③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的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yè),、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婚前財產公證的有利影響
1,、保障社會主義婚姻制度的實行,保證婚姻家庭的穩(wěn)定性,,避免那些出于功利目的的婚姻,,對未婚男女進行一次法制教育,讓他們明確什么是婚前財產和婚后夫妻財產,,了解《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促使他們更好地履行家庭義務,體現了人們對婚后生活的高度理性,。通過婚前財產公證這種形式,,使夫妻雙方的財產各自獨立,地位相對平等,,體現了現代家庭應當具有的理性化和法制化,,這與婚后所追求的互敬互愛,、互相扶助的目標是一致的。2,、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使申請人根據我國《婚姻法》、《繼承法》等規(guī)定,,對婚姻雙方的各自財產確定為個人所有,,明確分清了財產的所有權,在法律上得到保護。3,、及時防止和懲治違反婚姻法的行為,,避免離婚時因無法確認婚前財產而導致家庭內部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有利于法院分清婚前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更好地處理訟案,,以保護夫婦雙方的合法權益,。婚前財產的公證行為是婚姻當事人通過婚前協(xié)議對婚后的落實,,從而使得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得到切實的保障,。結婚的確不是為了離婚,,但誰也不能保證今后漫長的歲月里不會發(fā)生變化,,與其逃避它,不如認可它,。即使夫妻白頭偕老,,婚前財產約定也無弊端。隨著夫妻離異數量不斷攀升,,財產糾紛層出不窮,,如何認定婚前財產的范圍和產權歸屬成為司法實踐中最棘手的問題之一、也是婚姻糾紛中雙方經常爭議的焦點,。于是越來越多的人能夠理性看待婚姻財產公證,。公證不僅不會傷害夫妻感情,還能起到加深感情的作用,。4,、避免了更多矛盾和沖突的發(fā)生,從而有利于夫妻生活的穩(wěn)定和社會的和諧發(fā)展,。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人們思想的高度開放和自由,現代人愛情的物欲化,,導致婚姻自由程度的提高,,從而又導致了離婚率的上升。然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個人的財產的增多,,如房產,、汽車,、存款、任何形式的有價證券和家用電器等,,這些都涉及到財產的歸屬問題,。家庭的財產糾紛,從財產的范圍到財產的構成以及財產的數量等較之以往都發(fā)生了轉變,,呈現出財產構成向多元化方向發(fā)展,、財產數額顯著增多、投資經營性財產所占比例增大的趨勢,,尤其在結婚后,,由于夫妻長期共同生活、消費,,原本清晰的財產歸屬也就模糊起來,。一旦遇到離婚,在財產的分割上也很容易出現糾紛,,這類財產的所有權歸屬相當難以理順,,分割困難,有許多夫妻即使在法院判定后,,依然糾紛不斷,。而婚前財產公證作為一種非訴訟的準司法制度,為人們預防這一財產問題上的糾紛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5,、結婚前,男,、女雙方依法到公證機構對各自的財產,、債務范圍、權利歸屬問題進行公證,,經過公證的財產約定將會得到法律的直接認可,。因為公證書,它不同于一般文書,,它具有法律上的證據作用,,一旦涉及訴訟,人民法院可以將公證書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九條將“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列為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的事實之一,。在現實生活中,越來越具法律意識的現代男女,,開始用婚前財產公證和婚后財產協(xié)議來管理婚前,、婚后的財產問題?;榍柏敭a公證作為近幾年來新興的一項公證業(yè)務,,它有助于明確協(xié)議雙方對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的歸屬,,是解決婚姻糾紛的依據。對穩(wěn)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有重要作用,。
網友咨詢: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都有什么作用啊?
婚姻幫律師解答:
我國《婚姻法》第18條第一款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達成協(xié)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榍柏敭a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xié)議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后對一方或雙方婚前的財產達成的協(xié)議辦理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可以幫助人們弄清家庭賬目,,它是對雙方財產的一種保護,而不是感情的障礙?,F在年輕人的結婚年齡越來越晚,,打算結婚的人大多有了一定的經濟基礎。他們可不想讓這筆錢變成婚后財產,。如果說在20多年前提起婚前財產公證,,肯定會惹惱對方。但現在來辦理公證的人心態(tài)都非常坦然,,認為這很正常。從難以啟齒到坦然面對,,婚前財產公證正走進普通人的生活,。
我認為應當通過宣傳讓更多的人了解婚前財產公證的好處,努力辦好婚前財產公證業(yè)務,,它有助于明確協(xié)議雙方對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的歸屬,,是解決婚姻糾紛的可靠法律依據,,對穩(wěn)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乃至對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都起著重要的作用。
相關夫妻財產的法律法規(guī):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小編結語:從法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一個證據作用,,以減少發(fā)生糾紛的可能。兩人結婚并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關于,?;榍柏敭a公證及其好處的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希望婚姻幫的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相關婚前常識的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