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的特點
(一)自愿性,。
雖然《婚姻法》規(guī)定,男女雙方在結婚前應當依法到公證機關對各自的財產,、債務的范圍,、權利歸屬問題進行公證。但法律中規(guī)定的是“應當”而不是“必須”,?;榍柏敭a公證屬于男女雙方的協(xié)議行為,是否向公證機關申請公證完全出于當事人的真實意愿,,且由男女雙方自愿選擇和決定,,任何人不得強行逼迫其進行公證活動。公證機關應當尊重男女雙方提出婚前財產公證的權利,,并給予其一定的幫助,,告之辦理該公證的程序及所需的材料,對其意愿不得阻攔,?;榍柏敭a公證同遺贈公證、遺囑公證一樣,,在特定條件下可以變更或撤銷。如果經過公證的個人財產,,雙方婚后愿意共同使用,、分享,任意一方可在自己享有的權利范圍內對已確立的婚前財產公證內容進行變更,,或經夫妻雙方協(xié)商予以撤銷,,這與財產公證制度并不發(fā)生矛盾,。
(二)選擇性。
男女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可對法定的婚前財產范圍進行選擇性的公證,。就目前情況看,婚前個人財產劃分為:
1,、婚前已購的房屋,、家具、家用電器及個人所有的物品等,,均應屬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
2、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對再婚前所繼承死亡配偶的遺產,應視為再婚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3,、婚前雙方的個人積蓄,應歸個人所有,。
4,、婚前雙方各自接受自己或對方親友的饋贈,應歸個人所有,。
婚前財產公證的選擇性就在于對上述財產標的物的公證法律并未作統(tǒng)一規(guī)定,,而由當事人雙方自行商定。男女各方可對上述財產標的的全部予以公證,,也可選擇其中的一部分公證,,而放棄對其余財產的公證。
(三)合法性,。
婚前財產公證是公證機關對申請公證的夫妻雙方就婚前的財產及債務等情況的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協(xié)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出具公證文書的一種法律行為。從公證所要具備的條件看,,未婚雙方應達到法定婚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雙方是以即將成立婚姻關系為前提和目的進行的財產公證;從辦理公證的程序看,,該公證是由當事人本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書須經公證雙方和公證處三方簽名蓋章,并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只要是經過公證的個人財產,,其所有權就應依法受到保護,一方就享有該財產的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并依法保障不受另一方的侵害,。
網友咨詢: 婚前財產公證的作用
婚前財產公證都有什么作用啊?
婚姻幫律師解答:
我國《婚姻法》第18條第一款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達成協(xié)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榍柏敭a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xié)議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后對一方或雙方婚前的財產達成的協(xié)議辦理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可以幫助人們弄清家庭賬目,它是對雙方財產的一種保護,,而不是感情的障礙?,F(xiàn)在年輕人的結婚年齡越來越晚,打算結婚的人大多有了一定的經濟基礎,。他們可不想讓這筆錢變成婚后財產,。如果說在20多年前提起婚前財產公證,肯定會惹惱對方,。但現(xiàn)在來辦理公證的人心態(tài)都非常坦然,,認為這很正常。從難以啟齒到坦然面對,,婚前財產公證正走進普通人的生活,。
我認為應當通過宣傳讓更多的人了解婚前財產公證的好處,努力辦好婚前財產公證業(yè)務,,它有助于明確協(xié)議雙方對婚前財產的數(shù)量,、范圍、價值和產權的歸屬,,是解決婚姻糾紛的可靠法律依據(jù),,對穩(wěn)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乃至對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都起著重要的作用。
婚前財產公證的意義
(一)有利于防止和減少糾紛的發(fā)生在這個法治社會里,,一切都講究證據(jù),。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一個證據(jù)作用,,它可以減少發(fā)生糾紛的可能。當然,,是否選擇婚前財產公證,,完全是雙方當事人的選擇。隨著社會的發(fā)展,,由于婚姻財產引起的糾紛問題呈上升趨勢,。正是因為大多數(shù)的情侶在結婚的時候根本就不會想到有一天會為財產問題發(fā)生糾紛,只看到了眼前的幸福,,而沒有想到將來的麻煩,,因此,大部分人根本不會去為自己的財產在婚前做一個公證,。等到發(fā)生糾紛的時候,,才發(fā)現(xiàn)為時已晚??傊?,婚前財產公證對我們中國人來說還是一個比較新鮮的事物,在婚前進行財產公證有助于家庭的穩(wěn)定和社會的發(fā)展,。(二)有利于節(jié)約司法資源,,提高審判效率離婚率的逐年上升,而且大多涉及到財產糾紛,。在離婚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當事人已就離婚達成了一致協(xié)議,,只是因為無法就財產的分割問題達成一致而起訴到法院的。在庭審中,,特別是調解階段,,經常看到原被告及其親屬為了爭取各自的財產份額而吵得面紅耳赤,,他們“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是因為在法庭上都是講證據(jù)的,,因此,,在很多時候,有的當事人因為缺乏足夠的證據(jù)而在財產問題上吃了虧,,但是也是毫無辦法,,因為判決只能依法進行。進行婚前個人財產公證,,在雙方當事人都自愿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就不會再為劃分財產問題而發(fā)生糾紛,也就不需要起訴到法院,,由此可見,,婚前財產公證,在一定程度上預防了可能發(fā)生的財產糾紛,,這樣不僅方便了雙方當事人,,而且有利于社會穩(wěn)定,,還能夠減輕人民法院的審判壓力。(三)有利于保障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如果一對情侶貧富懸殊且認識的時間也不長,,那么,,在結婚時,為了防止經濟條件差的一方是為錢而來跟富裕的一方結婚,,在婚前辦理財產公證將是非常理性的做法,。一旦將來發(fā)生爭執(zhí),感情破裂,,就不會為財產問題爭吵,,也不會使富裕的一方因離婚而失去過多的婚前財產。夫妻互敬互愛,,同甘共苦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這有利于家庭和睦、社會安定,,然而在現(xiàn)代社會,,這是理想主義,它看完美,,而實則隱藏著矛盾和糾紛,。這樣的一紙公證,對夫妻雙方均具有約束力,?;橐霭l(fā)生裂變時,即可按照公證內容,,明確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保障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四)有利于夫妻雙方良好感情的維系由于在婚前辦理了財產公證,,因此,,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婚姻中的一方也會在心里產生壓力,,即使是有錢了也不至于大手大腳,,因為他(她)知道,如果這樣做,,很可能導致離婚,,而在失去這段感情的同時,在經濟上也不可能得到對方更多的好處,。所以,,在這樣一個壓力下,婚前財產公證對夫妻雙方起到了一個約束的作用,有利于夫妻雙方齊心共創(chuàng)美好家庭,。
小編結語:隨著夫妻離異數(shù)量不斷攀升,,財產糾紛層出不窮,如何認定婚前財產的范圍和產權歸屬成為司法實踐中最棘手的問題之一,、也是婚姻糾紛中雙方經常爭議的焦點,。于是越來越多的人能夠理性看待婚姻財產公證。公證不僅不會傷害夫妻感情,,還能起到加深感情的作用。關于婚前財產公證的特點和意義的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希望婚姻幫的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相關婚前常識的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