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過錯方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一般而言,,婚姻的過錯方是指對夫妻感情破裂應負有責任的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立法理念及傳統(tǒng)風土人情,我們通常認為婚姻過錯方就是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或具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等,,違背了夫妻之間相互忠誠之義務,,對導致夫妻離婚具有直接過錯的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實踐中,,如果婚姻當事人調查收集到對方有婚外情的證據,足夠證據證明另一方有過錯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基礎上,、分割財產時有所傾斜,多分財產,,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有婚外情一方給付損害賠償金,。
另外,遭受家庭暴力一方離婚時可以多分割財產,。一般受害人能分到的共同財產不低于60%,;如果加害方轉移財產的,受害方分割財產的比例不低于70%,。
二,、夫妻一方能要求過錯方凈身出戶嗎?
事實上,夫妻一方有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過錯行為與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之間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換而言之,,一方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過錯行為并不影響其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的平等權利。對此,,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早已有明確的規(guī)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由此可見,,對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的前提條件是“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只有出現前述規(guī)定的情形,,法院才能據此作出少分或不分的裁決。
既然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并不影響其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的權利,,那么沒有過錯方在離婚時是否享有什么特別的權利保護,?對此,,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由此可見,,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時,,無過錯方享有的權利是請求損害賠償,而非人們普遍認為的要求過錯方“凈身出戶”,。同時根據該條法律規(guī)定,,我國法律認可的過錯行為只有前述四種情形,。
【基本案情】過錯方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妻拒離婚丈夫告上法庭
家住金寨縣桃?guī)X的彭強(化名)夫婦,結婚后育有兩女,,長女彭英(化名),,現年20歲,小女彭花(化名),,現年17歲,。彭強夫婦本來感情挺好,但是自從2008年其妻子在上海遭遇交通事故被鑒定為九級傷殘后,,彭強對妻子的感情逐漸開始冷淡了,。
兩年前,當彭強以兩人感情破裂為由提出離婚時,,則遭到了傷殘在家的妻子拒絕,,后經法院判決兩人不準離婚。雖然兩人婚姻關系得以保存,,但已名存實亡,,夫妻關系一直是“冰火不相容”。
2011年2月起,,彭強外出打工就常年不回家,,還不時有傳聞稱他與別的女人關系曖昧,但其妻子因念情一直不相信,,去年12月彭強再次提出離婚,,但還是遭到了妻子的拒絕。彭強無奈之下,,索性向法庭提起訴訟離婚,,想通過法院來解決,。
女兒作證父親“出軌”
在庭審過程時,正當法官在詢問彭強離婚的理由時,,他的兩個女兒突然出現在法庭上,,面對法官竟當眾向母親“告密”,稱有一天下午五點左右,,她們到傳聞中的父親的“朋友”小云(化名)住處找他,。
“當我敲門前,小云家中的燈都還是亮著的,,我們一敲門燈就熄了,。”兩女兒說,過了許久,,小云才穿著睡衣出來開門,,“我們說要找我爸爸,她說不在,,正當我們要往屋里闖時,,父親走了出來”。
隨后,,彭強的姐夫張某也作證稱,,常看到彭強,、小云兩人在一起,,還看見過兩人手拉手一起走路。對此,,彭強仍百般抵賴,,稱兩女兒所說的情況不屬實。獲知這些情況后,,彭強的妻子傷心過度,,哭著同意了離婚,但隨即以丈夫有錯為由,,提出了補償1.5萬元的請求,。
婚姻幫律師解答:
法院審理后認為,對兩女兒的證詞予以確認,,3名證人的證詞無矛盾的地方,,且相互印證,法院給予確認,,并作為調解依據,。并且此案中彭強在其妻子傷殘過后,沒盡到扶助的義務,,因此對其妻提出的1.5萬元補償要求予以支持,。
法院還考慮到彭強與小云關系曖昧是導致彭強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彭強有過錯,因此在最后的財產分割時,,給予了彭強的妻子適當的照顧,。
小編結語:在司法實踐中,夫妻一方存在過錯的前提下,,為了平衡法律上雙方權利的失衡,,法院在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往往會向無過錯方傾斜,,法官可能從自由裁量的角度出發(fā),,會考慮對無過錯的照顧。更多過錯方財產分割的相關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