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與同居關系的區(qū)別
事實婚姻是相對于法定婚姻而言的,,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符合結婚登記的實質條件,并且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同居關系指的就是我們常說的“非婚同居”,,即男女雙方既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對外也不以夫妻相稱,,只是共同生活在一起,。除了事實婚姻之外,其它未辦理結婚登記的而同居的單身男女關系均為同居關系,。依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在此以后,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均按同居關系處理
事實婚姻與同居關系的處理辦法?
事實婚姻的處理辦法:如果男女雙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法院應按事實婚姻處理,,對于感情確已破裂雙方同意離婚的,,應當判決離婚,反之,,則判決不予離婚,。如果男女雙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法院通常告知雙方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同居關系的處理辦法:如果同居關系的當事人起訴到法院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通常這種情況是靠當事人自行協(xié)議的辦法予以解決,。但是有例外,即屬于《婚姻法》規(guī)定的“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需要提醒的是:無論是“有配偶與他人同居”還是普通的非婚同居的,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yǎng)糾紛提起的訴訟,,法院都應當受理,。
案例分析
同居期間女方懷孕,男方能否向法院提出解除同居關系,?
案例:陳某與潘某都是來京打工者,,在一家飯店上班。陳某是飯店的廚師,,潘某是大廳服務員,。兩個人都是單身貴族,,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潘某感覺陳某人還不錯,,就和他處上了對象,,沒多久倆人便一塊租房共同生活。最近,,潘某發(fā)現自己懷孕了,,因為女方年齡比較大,便想要這個孩子,,但陳某卻想把孩子打掉,。兩人關于此事協(xié)商多次不成!陳某揚言將以雙方未進行結婚登記為由向法院申請解除同居關系,;潘某覺得依法律規(guī)定,,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陳某提出解除同居關系的請求,,法院會受理嗎,?潘某提出的女方懷孕男方不得離婚的說法是否正確?
解析:1,、陳某與潘某之間為一般同居關系,,陳某向法院提起解除同居關系的訴訟,法院不會受理,。
同居關系分為“一般同居關系”和“特殊同居關系”兩種,。所謂“一般同居關系”是指我們通常所說的未婚同居,即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單身男女共同生活在一起,;“特殊同居關系”指同居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guī)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yǎng)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因此,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向法院提起單純解除同居關系的訴訟,,法院是不會受理的,。這是因為新婚姻法修改后,,“非法同居”一詞被“同居關系”所代替,,這說明沒有領取結婚證居住在一起不再被認為非法,,法律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抉擇生活方式的權利,同居行為既未被法律明確禁止,,但也不受法律保護,。同居關系非法律上的婚姻關系,同居關系的解除男女雙方可以協(xié)商解決,,故法院不會干涉,。
“特殊同居關系”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為我國婚姻法明確禁止,。因此一方或者雙方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如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yǎng)糾紛提起訴訟的,,屬于法律保護的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可以“同居關系析產、子女撫養(yǎng)糾紛”為案由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同居期間,,潘某懷孕不適用“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之法律規(guī)定,。
《婚姻法》第34條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這只適用于依法形成的婚姻關系或事實婚姻關系。 潘某與陳某未辦理合法登記結婚手續(xù)而共同生活,,其同居關系不能作為合法婚姻關系對待,,因此,不存在“離婚”一說,。雙方可以協(xié)商解除同居關系,,待女方分娩后,再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
網友咨詢:婚前同居犯法嗎,,婚前同居屬于非法同居嗎
婚前同居犯法嗎,婚前同居屬于非法同居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當然要看同居的雙方的具體情況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處于婚姻存續(xù)期間而以夫妻名義進行公開同居的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即重婚罪,。這樣的罪名是屬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說需要由原告的起訴法院才會受理,。 不存在以上情況的話,目前在國內是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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