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什么樣的離婚協議才具有法律效力
原告佟某與被告徐某于2012年11月14日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qū)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登記結婚,,原告于同日購買了房屋一戶,產權登記在佟某名下,。后因感情不和,,雙方于2014年9月19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了離婚登記,并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協議約定:房屋歸徐某所有,,該房屋貸款由徐某償還。 隨后,,徐某償還房貸9萬余元,。徐某要求佟某履行產權過戶手續(xù)時,佟某拒絕辦理,,并訴至碾子山區(qū)人民法院,,以欺詐、顯失公平為由,,要求撤銷該離婚協議,,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guī)定,,法院審理后,未發(fā)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雙方在簽訂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的證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故本案的房屋應按協議約定歸被告徐某所有,。
經審理,,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佟某的訴訟請求。佟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婚姻幫律師解答:
本案涉及雙方當事人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效力問題,。通常情況下,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是合法有效的,。例外是,,一方存在欺詐、脅迫行為,,使對方做出違背自己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主張被欺詐、脅迫的一方負有舉證責任,。而這種舉證對當事人來說是及其困難的,,即使從事法律工作的專業(yè)人士也很難舉證?;橐霾煌诤贤?,《合同法》規(guī)定:“訂立合同時,如果存在重大誤解或合同顯失公平,,可以撤銷,。”但婚姻法沒有此方面的規(guī)定。離婚時財產分割,,是一方對自己權利的行使與放棄的過程,。家庭生活中涉及到方方面面,一方有可能出于某種考慮,,放棄自己在財產分割中應享有的權利,。在離婚協議中,也就不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
【相關知識】離婚協議書具有怎樣的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在雙方簽訂并得到法律認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產生法律效力之后,該協議書不得隨意更改,并且必須執(zhí)行。那么,離婚協議書有怎樣的法律效力呢?
一,、《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協議不適用《合同法》的原因,就是因為這類協議是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
有的當事人離婚過程是痛苦和漫長的,在反復拉劇式的討價還價過程中,可以產生二份甚至若干份離婚協議,當事人最終會依據最后一份離婚協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首先應該強調,在民政局備案的那份離婚協議應具有最強的效力,除非當事人在之后的時間另有約定,。既然已辦理離婚登記,在民政局登記之前所產生的離婚協議書自然也具備了生效條件。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中涉及到的約定,以民政局備案的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約定沒有涉及到而之前的離婚協議書有詳細的可操作的具體描述,應該說該約定為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若民政局離婚登記中的離婚協議沒有涉及,而之前的幾份離婚協議中的約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
二、離婚協議書是集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撫養(yǎng)關系為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
對于人身關系的約定,即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是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的,即法律不會干涉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復更改,但一旦當事人進行了要式登記,即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法律就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但如果僅僅是雙方書面約定好一起辦理離婚手續(xù),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會賦予另一方強制執(zhí)行權,也不會授予法院有強制認可權,。
三、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關系,、以及子女撫養(yǎng)意見等與人身關系的意思表示是緊密相連互為一體的,既然離婚沒有成就,財產,、子女的約定自然也沒有生效。
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的意思表示是針對當時特定的環(huán)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狀態(tài)作出的,。當然,雖然離婚協議沒有生效,但一旦簽訂有過離婚協議,其協議內容往往會成會法院判決的重要的參考。因此,不能說離婚協議沒有作用,。
四,、如果離婚協議中存在欺詐或脅迫的情節(jié),離婚協議書會無效。
即使離婚了,財產也分割了,但是只要在1年之內,一方就有權利提出要求重新分割,。同時也有部分人士認為存在顯失公平亦可重新確認,。但是對已離婚協議中沒有涉及的債權債務可重新確認。
小編結語:簽好離婚協議只是登記離婚的第一步,,即雙方達成了離婚的合意,,但是中國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結婚和離婚都是要通過登記來完成的,,如果沒有登記離婚,,協議簽好之后,是沒有生效的,,該協議就是民法里面所講的附條件生效的一個合同,,即以離婚為前提,該協議才生效,,如果沒有離婚(經過法定的認可),,該協議未生效,也就無異廢紙了,。更多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的相關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