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yǎng)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yǎng)負有贍養(yǎng)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xié)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哪些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下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yǎng)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債務如何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shù)?,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jù)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基本案情】分居后不愿承擔家庭債務,夫妻共同債務該怎么認定?
2007年9月,,曾某向李某借款8萬元,,并向李某出具借條一張,約定了還款時間,。直至2009年5月,,約定的還款時間早已過了,但曾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推托不還款,。李某無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起訴。同時,,李某認為,,上述借款發(fā)生于曾某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應屬于夫妻共同,,故也將曾某妻子列為共同被告,,請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償還。而曾某也稱,,其確實向李某借款8萬元,,該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開支,但是沒用提供相關的證據(jù),。
可曾某的妻子何女士則覺得很冤枉,,曾某與其已經分居兩年之久,,其所借債務何女士既不知情,也未用于二人共同生活開支,,故不應該承擔還款義務,。
婚姻幫律師解答:
本案屬于夫妻一方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對外借款后,,其性質認定以及債務的分擔問題,。
在本案中,曾某認為其將借款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的開支了,,但是卻不能提供相關的證據(jù),,而其妻子又對共同債務不予認可,故應將這8萬元的債務認定為曾某的,,何女士不承擔償還義務,。
曾某在夫妻雙方分居期間,以個人名義向其朋友李某借款,,事先并未與其妻子協(xié)商,,事后出具的借條僅有曾某簽名的事實也告訴人們,事后也未得到其妻子的追認,,應當認定為曾某個人單獨的舉債行為,。
另外,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人如果有確鑿的證據(jù)能夠證明夫妻一方所負債務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對于夫妻一方的舉債行為,夫妻雙方都有償還的義務,。李某如果能夠提供證據(jù)證明該借款是用在曾某夫妻雙方的共同生活開支中了,,也能夠要求曾某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返還借款的義務。
小編結語:夫妻雙方以共同財產償還,,沒有共同財產或共同財產不足償還的,,雙方協(xié)議償還或依法院判決。裁判文書或離婚協(xié)議中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不影響債權人要求夫妻雙方或一方償還全部債務的權利,。更多夫妻共同債務的相關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