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的特征
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guī)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guī)定,遺產必須符合三個特征:
第一,,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
第二,,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
第三,必須是合法財產,。
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成為遺產。
死亡賠償進是否屬于
首先,,死亡賠償金不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死亡賠償金是死者因事故死亡之后才發(fā)生的,而不是公民死亡時所遺留的,,死亡賠償金在死者生前或死亡時并不存在,。
其次,死亡賠償金不是對死者的賠償 ,。交通事故事故中的死亡賠償金是事故責任方在死者死亡后,,依照法律規(guī)定支付給死者家屬的,而不是支付給死者個人的賠償,。
最后,,《民法通則》第九條規(guī)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公民死亡是其民事權利能力終止的法定事由。自然人只有在自己生命存在的情況下,,才能通過行使一定的民事行為,合法取得財產所有權,。自然人死亡后,,不能通過親自行使民事行為而取得該款項的所有權。因此,,死亡賠償金不屬于死者合法取得的個人財產,。
撫恤金不屬遺產 立遺囑沒有依據
案情介紹:
唐某俊病重前立下遺囑,對去世后的撫恤金作了處分,,去世后妻子和前妻的子女為爭撫恤金鬧上公堂,。9月7日,江蘇省某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遺囑繼承糾紛案,,判決死者唐某俊死亡撫恤金84960元,,被告唐某分得25000元,余款59960元由被告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周某芹25000元,、給付第三人唐116960元,、給付第三人唐2、唐3,、唐4各6000元,。
唐某俊生前系某縣某中心小學退休職工,與前妻共生育五名子女,,分別是唐某,、唐2、唐3,、唐4,、唐1,其中唐1系肢體一級殘疾人,。唐某俊在前妻去世后于2008年8月8日與周某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開始同居生活,。2012年8月19日,唐某俊書寫一份遺囑,,該遺囑載明周某芹對其很好,,要求各位子女好好對待周某芹,并對去世后的撫恤金作了處分,,即“唐某和周某芹各半,,兩人從中給唐115000元,別的子女不得參加,更不得干預”,。2012年8月27日唐某俊因病去世,,2013年2月27日,唐某從某中心小學領取唐某俊去世撫恤金90960元,,其中包括6000元喪葬費,。事后,周某芹依據唐某俊的遺囑向唐某索要該款未果,,將唐某告上法庭,。周某芹認為,自己與唐某俊系合法夫妻關系,,近幾年來,,無論唐某俊生前生活,還是唐某俊住院期間,,自己均全心全意照顧他,,無微不至地守護在他身邊,唐某俊住院期間,,立下遺囑,,明確了對撫恤金的處理。原告今后的生活,,只能依靠死者生前單位發(fā)給的撫恤金,,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唐某向原告返還撫恤金90960元中的37980元。
被告唐某辯稱,,2012年8月19日唐某俊遺囑中關于撫恤金的處理無效,。第三人中唐1屬于肢體一級殘疾人應該多分,要求唐1分得20000元,,剩余64960元由原,、被告及第三人唐2、唐3,、唐4平均分配,。第三人述稱,均與被告唐某答辯意見相同,。
法院經審理認為,,撫恤金是死者生前單位對死者直系親屬的一種撫慰,不屬于遺產,。死者唐某俊生前于2012年8月19日書寫的遺囑對撫恤金進行處分,,沒有法律依據,不是有效遺囑,。被告唐某領取的某縣某中心小學發(fā)放的撫恤金90960元,,其中包括6000元喪葬費,,因唐某俊的喪葬費用已由被告實際支付,該6000元喪葬費應歸被告唐某所有,。實際撫恤金數(shù)額應為84960元,,該款原則上應由死者的直系親屬,參照法定繼承的原則,,同時本著尊重死者遺愿和照顧老,、弱、病殘的民俗,,酌情予以分割。原告周某芹在死者唐某俊生前盡義務較多,,第三人唐1系殘疾人,且死者生前主觀上亦認為原告及唐1需要照顧,,可酌情多分,。據此,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撫恤金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本案死者唐某俊生前立下遺囑,,將去世后唐河小學撫恤金作遺產分配給妻子周某芹和子女唐某、唐1,。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guī)定,,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后,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yǎng)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具有撫慰性,,由受撫慰家屬享有。由于撫恤金不是給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財產,,而是其生前所在單位對其家屬的物質幫助,特別是用以優(yōu)撫,、救助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一般來說,撫恤金撫恤的對象是死亡人的近親屬,,死亡人的近親屬對撫恤金均享有權利,。但是,撫恤金的分配可以參照遺產的分配原則來處理,。撫恤金不屬于唐某俊個人遺產范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故唐某俊所立的遺囑無效,。(文中人物為化名)
網友咨詢一:死亡賠償金是否屬于遺產,?
我父親今年年前因車禍死亡,我父母離異,,有爺爺一個,,但我爺爺還有除我父親外六個子女,,我父親的死亡賠償金應如何分配?時候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不應該按照遺產比例來分?我父親和爺爺早已分家令過20多年,,我目前20歲還在上大學。我大爺現(xiàn)在總和我爭,,說我和爺爺應該平分 ,,我很不服氣。應該怎么辦,,求幫助
婚姻幫律師解答:
不屬遺產。在法院審判工作中,,死亡賠償金一般參照《繼承法》第十三條確定的遺產分配方式,,對此標準進行合理適用,應當均等,。但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的近親屬可以適當多分,。
小編結語:以上就是“遺產的特征是什么?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賠償金是否屬于遺產?”的全部內容,,死亡賠償金不屬于死者合法取得的個人財產。有關遺產繼承的相關問題就介紹到這里,,更多遺產繼承的法律問題可以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