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債務的主要范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yǎng)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能轉為共同債務情況有哪些
單方債務轉化成夫妻共同債務的幾種情況:
1、婚前單方的轉化,?;榍澳小⑴畣畏絺鶆?,如果因婚姻關系的建立使之同時獲得對方認可并接受,,婚后雙方又積極共同償還,,且雙方結婚時間較長,雙方未有任何異議,,在這種情況下婚前單方債務可以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2、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財產,,因為結婚多年(審判實踐中對一般物品掌握在4年以上,,貴重物品及房屋掌握在8年以上),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財產中已經滲入了夫妻雙方付出的勞動代價,,在這種情況下單方財產可轉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如果婚前個人的債務是因為建立夫妻共同生活所借,為購置共同生活必需品而消費的,,而且婚后的用品和房屋也為夫妻共同享有,,因而所負的單方債務,也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兩地分居或一方長期在外工作,,另一方為家庭生活而單獨所負債務。例如男方在外打工未歸,,女方在家為子女交納學費而單獨所借的債務,,這種單方債務不管對方是否明知,都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4,、男,、女雙方一方出國在外時,單方接受外人對家庭贈與物品而產生的債務,。例如被贈送的汽車發(fā)生肇事時,,因而產生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網友咨詢:夫妻個人債務
以個人名義借錢可以認定是夫妻個人債務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以個人名義借的錢是夫妻共同債務嗎?夫妻另一方首先應證明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借的錢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能證明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用于個人不合理的開支(賭博、吸毒等所負債務),,法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如果,夫妻另一方不能證明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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