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案件應提供的證據(jù)
①關于繼承發(fā)生的證據(jù),如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等,;
②關于繼承人的證據(jù),,如戶口簿等,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身份關系及繼承人的人數(shù),;
③遺產情況的證據(jù),,如房產證,、存折等遺產范圍的證明;
④被繼承人的遺囑,;
⑤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所盡義務情況的證據(jù),;
⑥繼承有無法定照顧事由的證據(jù),如殘疾等,;
⑦有尚未出生的胎兒要出示醫(yī)院診斷證明,。
無人繼承的遺產怎么處理
無人繼承的遺產是指公民死后沒有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或者全部繼承人都放棄或喪失繼承權時的財產,。對無人繼承的遺產,如果死者生前是國家機關,、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職工、無業(yè)城鎮(zhèn)居民,,其遺產權歸國家的所有,;如果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歸集體所有,;如果是個體勞動者,,原則上也收歸國有。
相關案例
案情:
趙小在某小區(qū)路口被公交車碰撞死亡,。經(jīng)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認定:公交車負事故責任,,趙小無責任。
孩子的父親趙偉訴至法院請求賠償,,公交公司向趙偉賠償死亡賠償金,、交通費、誤工費和精神撫慰金共計215500元,。
趙小1997年4月5日出生,,是趙偉與王麗的婚生女兒。趙偉與王麗于2001年1月11日離婚,,趙小由趙偉撫養(yǎng),,王麗一次性承擔趙小撫養(yǎng)費16000元。
公交公司賠償后,,趙小的母親提起訴訟:作為趙小的母親,,對該賠償款享有繼承權,請求判令趙偉向原告支付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07750元,。
趙偉辯稱:女兒4個月時原、被告即分居,2001年離婚后女兒一直由被告撫養(yǎng),,原告未盡任何撫養(yǎng)義務,公交公司賠付的215500元與原告沒有任何關系,。
審判:
一審法院認為,公交公司賠償給趙偉的死亡賠償金,,應屬趙小遺產,。王麗作為趙小母親,與趙偉離婚后,,承擔了趙小的撫養(yǎng)費,,盡了撫養(yǎng)義務,對該遺產應有繼承份額,。但王麗與趙偉離婚后,,趙小由趙偉撫養(yǎng)并與其共同生活,盡了主要撫養(yǎng)義務,,應當多分死亡賠償金,。判決:被告趙偉向王麗支付已得的死亡賠償金65000元。
原告王麗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王麗與趙偉婚生女兒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公交公司給付的215500元是賠付給王麗與趙偉二人,,該賠償金是給死者近親屬的一種精神撫慰,,因此不應認定為遺產,原審法院將該案案由定為繼承糾紛應予更正,。賠償金由趙偉領取后未給付王麗,該行為應屬于侵權行為,。王麗作為趙小的母親應得到精神安撫,,由于趙小長期由趙偉帶領撫養(yǎng)可以適當多分,但原審法院認定精神撫慰金是給付趙偉一人的不予分割,,沒有法律依據(jù),。王麗作為趙小的母親,也是賠付對象應當?shù)玫骄駬嵛拷?。鑒于本案實際情況,,判決趙偉給付王麗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90000元。
評析:
本案原告王麗在起訴時以繼承案由予以立案,,一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也是以繼承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而在原告上訴后,二審法院以侵權糾紛變更了案由后作出二審判決,。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所遺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規(guī)定的人或遺囑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的法律制度。由此可知,,繼承糾紛所爭議的標的是死者遺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它是在自然人死亡前已經(jīng)存在、死亡時仍然存在的財產,。當被繼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實出現(xiàn)時,,被繼承人不再享有民事權利能力,也不能享有對該財產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和負擔相應的義務,其所遺留的個人財產此時才轉化為遺產,。
本案中,,公交公司賠付的215500元在自然人趙小生前并不存在,而且出現(xiàn)的原因是公交公司侵犯了趙小的生命權,,對其剝奪他人生命權的侵權行為依法給予被害人親屬的賠償款,。原、被告雙方所爭議的215500元并不符合我國《繼承法》所規(guī)定的遺產特征,,不屬于遺產的范疇,。
公交公司剝奪他人生命權而對受害人近親屬給予的賠償款,應歸受害人近親屬共同所有,。受害人近親屬在分得該筆款項過程中所產生的糾紛,,屬于我國民事案件的侵權糾紛。
受害人的死亡給其家庭以及親人帶來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損失,,是對他人利益的一種嚴重侵害,,應當給予賠償。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guī)定,,死亡賠償金是由賠償義務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一定數(shù)量的賠償,是對受害人作為一個民事權利主體生命權的喪失做出的賠償,。
我們要明白的是,,死亡賠償金不是對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賠償,因為生命無價,,也無法予以賠償,。立法上設立死亡賠償金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屬的生活,撫慰死者家屬所遭受的精神創(chuàng)傷,,彌補死者家屬所受到的相應財產損失,。當然,它也不屬于死者遺產的范疇,。
網(wǎng)友咨詢一:遺產繼承必須公證嗎?
王某去世,留有部分股票,不知其密碼,一按揭房貸款尚未還完,繼承人有妻子,女兒,母親三人,該如何繼承?繼承人間沒有發(fā)生糾紛,可以不去公證處進行遺產公證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股票和房產如果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妻子分割一般之后,再由妻子、母親,、女兒平均分割,。可以作一個公證,,不做也可以,。
小編結語:本篇文章向大家介紹了有關繼承案件舉證的相關案例,以及在遺產無人繼承的情況下應該如何處理,。有關遺產繼承的相關問題就介紹到這里,,更多遺產繼承案件舉證的法律問題可以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