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買車,、裝修……已成為現代人籌備結婚的必經階段,,財產的結合遠早于婚姻關系的確定。但世事難料,,萬一婚沒結成怎么辦?萬一離婚又怎么辦?近年涉及婚前財產的糾紛越來越多,,難道感情破裂了,還要經受對簿公堂的折磨嗎?
婚前買房已經成了很普遍的一件事情,,婚前買房產權該歸誰?下面通過一個案例來看一下,。
【案例】
深圳的劉先生與女友已經同居多年。籌備結婚時,,劉先生用多年積蓄買下一套房屋,。為表示親密,房產證上登記了兩人的名字,,并寫明雙方各有50%的產權,。不久后兩人分手,但誰都不想離開新房,。于是,,劉先生將女友告上法院。他認為,,房款是他給的,,女友只是名義上的50%產權人。然而他的請求被法院駁回了,,深圳市南山區(qū)法院審理認為房子還是應該一人一半,。
【法院審理】
房產證有名就有份
劉先生與女友的婚房以兩人的共同名義進行產權登記,并取得了房地產證,,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其登記行為是合法的。根據行政行為效力先定原則,,劉先生沒有通過法定程序推翻上述登記之前,,否認女友擁有50%產權的主張,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小編點評】
聯名登記房產要慎重
婚前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房產證可以寫上兩人的名字,還可根據出資的比例寫清楚各占產權的份額,。如果由一方在婚前獨力付清房款的,房產證應該只寫自己的名字,,這樣,,該房產婚后仍將屬于個人財產。
另外,,同居期間購買的房屋,、家具、汽車等物品,,在法律上都屬于共同共有財產,,除非能證明自己的出資份額,否則就各占一半,。想要證明自己的出資份額,,可在購買物品后的發(fā)票上署上自己的名字并保管好,或是保存好銀行帳戶的劃款記錄。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guī)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現在很多人為了避免婚前財產產生糾紛,將自己的婚前財產進行投資,,但是婚前投資婚后賺錢怎么分?下面通過具體的案例看一下,。
【案例】
2003年,張先生在婚前用自己的8萬元積蓄投資股票,,同年與女友小娜結婚,。婚后,,這些股票一直由張先生單獨操作,,并已增值至20萬元。前不久夫妻感情急劇惡化,,小娜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要求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法院認定,,張先生的股票及其增值均為婚前個人財產,。
同樣于婚前投資股票的小華,,則得到了不同的結果。小華婚前投入了個人存款共15萬元炒股,?;楹螅龑⒐善辟~戶交給丈夫操作,,其后帳戶增值到60萬元,。兩人離婚時就股票增值部分的歸屬發(fā)生分歧。法院則認定,,小華的股票帳戶的婚后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審理】
合作炒股屬于共同財產
基于原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如房產,、債券,、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財產的增值部分屬于個人財產的形態(tài)變化,,性質上仍屬于個人財產。
而股票,,由于存在技術操作等因素,,如果一方以婚前財產出資,且婚后自行操作使之增值,,那么股票及其增值部分都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增值部分凝結了夫妻的共同勞動,就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了,。
【小編點評】
婚前炒股最好分開賬戶
為避免爭議,,男女雙方婚前炒股,最好各自開立股票賬戶,、獨立操作,。如果選擇合作炒股,就要把各自投資的份額以書面形式寫明,。這樣,,日后無論收益還是虧損,都按照事前約定的份額來計算,。
離婚本身在法律上并不復雜,復雜的是離婚手續(xù)相關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等問題,,很多離婚案遲遲不能接受的原因也是由于這些原因造成的。因此小編覺得有必要去做一下婚前財產公證,。
怎么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提起婚前財產公證這個詞,,絕大多數老百姓并不陌生,,但究竟婚前財產公證是怎么回事兒?辦起來是怎么個程序?老百姓也是霧里看花,搞不大清楚,。有人干 脆就顧名思義起來:婚前財產公證,,不就是兩人結婚前去做個財產公證嗎!您要是真這么認為,那您可就在觀念上侵犯了別人應有的權利,。
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人有兩種: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后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
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 順利辦理此項公證。因為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由于雙方結婚后,,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 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qū)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議均無異議,,否則婚前財產公證只能是“與君無緣”了,。實踐中就有當事人在婚前個人投資 買房子,婚后(尤其是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以便留給自己的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費了好多周折,。因此,,從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最佳時間 上看,晚辦不如早辦,,婚后再辦不如婚前就辦,。
網友咨詢:
結婚前父母給兒子買房子的錢離婚時怎么處理?
婚姻幫律師解答:
如果寫的是兒子一個人的名字屬于兒子個人房產,買房子的債務由他自己承擔;如果寫你們倆的名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你主張要房子,,你就要承擔相應債務。
小編結語:社會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擁有的財產越來越多,,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婚前財產,小編認為可以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必要的時候可以咨詢專業(yè)的律師,。關于離婚婚前財產分割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里,希望婚姻幫的這篇文章對您能有所幫助,。更多離婚婚前財產分割的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最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yè),、貼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