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領結婚證但是舉行了傳統(tǒng)的婚禮,,并且開始同居生活,,這種情況是否造成了事實婚姻?2001年4月28日修訂的《婚姻法》規(guī)定,,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婚姻登記,。也就是說,這種情況只屬于非法同居。
舉行了傳統(tǒng)的婚禮,,但沒領結婚證,,是否構成了事實婚姻?
這種情況并不屬于法律上的婚姻關系。對此,,2001年4月28日修訂的《婚姻法》第八條規(guī)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币簿褪钦f,,雖然舉行了傳統(tǒng)的婚禮,但由于沒有進行結婚登記,,也沒有補辦登記,,因而,不屬于法律上的婚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其次,兩人也不屬于事實婚姻,。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guī)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庇捎趦扇斯餐畎l(fā)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因而不屬于事實婚姻,,而屬于非法同居關系,。第三,非法同居關系不能通過訴訟解除,。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guī)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yǎng)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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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幫律師解答:
那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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