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愿協(xié)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無法同居的,。這種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還有的情況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種原因自愿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xiàn)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xù)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xù)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xù)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準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并持續(xù)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guī)定為法定的可以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借這條規(guī)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持。
二,、分居多長時間算離婚
婚姻關系解除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協(xié)議離婚經民政部門登記,二是到法院訴訟離婚。所以無論分居多長時間婚姻關系都不會自動解除,,離婚必須通過相應的法律途徑,。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一方起訴到法院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但不是分居滿兩年婚姻關系就自動解除,,更不是離婚前必須先分居兩年。法院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斷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認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
網友咨詢:分居幾個月算離婚啊
分居幾個月算離婚啊
婚姻幫律師解答:
分居幾年都不算自動離婚,必須辦理離婚證才算,。
小編結語:分居時間的長短不是離婚的程序和方式,。要想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必須通過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婚姻關系的途徑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