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婚姻情況:
在實踐中,,欺詐婚姻有兩種情況:
一是婚姻關系的雙方當事人合謀串通,,騙取婚姻登記而形成的婚姻,如為了北京戶口而借結婚之名進行的婚姻登記,。這種欺詐婚后破壞了國家對婚姻的行政管理,,欺詐的對象是婚姻登記機關;
二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欺騙對方當事人,,騙取結婚登記而形成的婚姻。這種欺詐婚姻不僅破壞國家對婚姻的行政管理,,還侵犯了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欺詐婚姻屬于有瑕疵的婚姻,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規(guī)定: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如何解除欺詐婚姻
《婚姻法》以受脅迫而結婚作為婚姻可撤銷的唯一原因,。因此,,因受欺詐而結婚的,法律沒有規(guī)定,,所以當事人不能申請撤銷,,只能通過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
雖然結婚的當事人一方因受他方欺騙,,在結婚的意思表示上存在瑕疵,但二人在辦理結婚登記時通常情況下均是自愿,,從形式上并不違背二人的意思表示,,且在現(xiàn)實中存在大量的男女雙方在婚前了解不深或根本不了解卻結婚的情形,當事人一方往往稱受到另一方的“欺騙”,,在司法實踐中我們通常通過作為二人夫妻感情破裂或未建立感情的表現(xiàn)形式準予二人離婚即可很好地解決,。
若作為婚姻可撤銷的原因而撤銷二人的婚姻關系,將會造成大量的婚姻關系被撤銷,、財產分割不公等社會問題,,并導致家庭關系的不穩(wěn)定。因此,,對于因受欺詐而結婚的,,不可申請撤銷婚姻關系,但符合離婚條件的,,可以準予離婚,。
與被拐賣婦女結婚婚姻有效嗎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屬于刑事違法行為。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guī)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規(guī)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與被收買的婦女結婚的,,如果有強行,、脅迫結婚的情節(jié),屬于可撤銷婚姻,。被收買的婦女可以在結婚登記一年內或者恢復人身自由一年內提出撤銷婚姻,。婚姻被撤銷后,,自始無效,。
小編結語:從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婚姻關系的雙方當事人合謀串通,騙取婚姻登記而形成的婚姻,,如為了北京戶口而借結婚之名進行的婚姻登記,。這種欺詐婚后破壞了國家對婚姻的行政管理,欺詐的對象是婚姻登記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