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婚姻的應對措施有哪些
在現(xiàn)實生活中,存在著提供偽造身份證的,、拿別人的身份證進行騙婚(一個人為首,,其他婦女參加)的、進行欺詐的現(xiàn)象,,行騙的人拿到錢財后就會下落不明,。這種行為稱為欺詐婚姻,使受害人不僅人財兩空,,而且連離婚的問題都很難解決,。
(一)公安等有關部門要加大對騙婚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民政部門在對外來人口進行婚姻登記的時候,一定要進行認真審查,,確保信息真實可靠,。
(二)如果有證據(jù)證明行騙方下落不明,受害人所在地法院是有管轄權的,。有管轄權的法院受理這類的案件后,,如果經(jīng)審理查明存在著提供偽造身份證的、拿別人的身份證進行登記的情形,,應認定這行為違背了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雙方之間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對受害人的離婚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其次,對于二年以上沒有聯(lián)系的,,可從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的角度出發(fā),,判決離婚。
(三)建議立法機關對可撤銷婚姻的情形增加內(nèi)容,?!痘橐龇ā返谑粭l把可撤銷婚姻只局限于脅迫婚姻過于狹窄,還應包括欺詐,、騙婚,、包辦婚姻等情況。這樣有利于加大對違法者的打擊力度,,更方便地維護受害人的利益,,更好地維護家庭和社會穩(wěn)定。
欺詐婚姻怎樣離婚
欺詐婚姻不僅使受害人人財兩空,,而且自己的離婚問題很難解決,。具體表現(xiàn)在:
(一)民政局一般不同意當事人提出撤銷該婚姻登記的要求。這樣給受害人帶來了不便,。如果當事人對民政局不予撤銷的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這樣就增加了當事人的訴累,。
其實,,民政局不予撤銷是理由的。2003年10月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婚姻登記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依據(jù)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2003年10月1日民政部頒布實施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guī)范》第四條第(四)項規(guī)定:“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四)撤銷受脅迫的婚姻,?!钡谒氖鍡l規(guī)定:“婚姻登記處對不符合撤銷婚姻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撤銷原因,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钡谒氖鶙l規(guī)定:“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從以上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可以看出,,只有受脅迫的婚姻,當事人才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中請撤銷婚姻,。為此,,民政局一般不同意當事人提出撤銷欺詐婚姻登記的要求。
(二)如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是不能主張婚姻無效的,。
《婚姻法》第十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而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這是明確規(guī)定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欺詐婚姻不屬于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
小編結語:從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民政局一般不同意當事人提出撤銷該婚姻登記的要求。這樣給受害人帶來了不便,。如果當事人對民政局不予撤銷的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這樣就增加了當事人的訴累,。